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如何填写?
作者:四川昌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2-19 08:02:26
版权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一旦发生侵权行为,就会有相应的处罚和赔偿,那么版权侵权是怎么赔偿的,它的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
一、版权侵权怎么赔偿?
1、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2、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版权侵权的赔偿标准
1、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进行计算
(1)产品销售利润
(2)营业利润
(3)净利润
2、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可以依据以下方法计算
(1)侵权使权利人利润减少的数额
(2)以报刊、图书出版或类似方式侵权的,可参照国家有关稿酬的规定
(3)权利人合理的许可使用费
(4)因侵权导致权利人作品价值下降产生的损失
(5)侵权复制品数量乘以权利人每件复制品利润之积
(6)权利人复制品销量减少的数量乘以该复制品每件利润之积
(7)因侵权导致权利人许可使用合同不能履行或难以正常履行产生的预期利润损失
3、司法实践中的其他计算方法
(1)以合理的转让费、使用费、许可费等收益报酬作为赔偿标准
(2)依稿酬标准进行赔偿
(3)依版税率标准进行赔偿
(4)依法官意志进行确定
对于这些名人大家的遗作,应当如何保护?以下以两类情形为例展开讨论。
情形一:原件受遗赠人要发表而继承人反对。例如,某知名作家在去世前将一部从未发表的小说手稿原件遗赠给他生前的一个朋友,当这个作家去世后,这个朋友欲发表手稿,此时作家的继承人有权阻止吗?
一种观点认为,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由此可见,对于遗作发表权的行使,受遗赠人和继承人有平等的发言权和决定权,可由双方协商解决。笔者难以认同这种观点。这是因为,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中所说的“受遗赠人”,是指遗作著作权的受遗赠人,而不是指遗作原件的“受遗赠人”。这一点在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表述得很清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由此可见,获赠遗作原件,不代表同时获得了遗作的著作权,除非逝世作家生前明确提出还将遗作著作权一并赠送给该朋友。如果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就不难理解:很多名人字画原件因为各种法律上的原因,如交易、赠送而被他人合法持有,在名人去世后,这些作品原件的持有人如果要公开发表原件,仍需要取得名人继承人的同意,因为此种情况下作品的发表权仍归由其继承人行使。
情形二:继承人要发表而原件持有人拒绝配合。例如,某知名作家生前将一部未发表的小说原件出售给一位商人,商人将该原件秘藏,作家逝世后其继承人联系该商人要求发表、复制、发行该作品,但被该商人拒绝,此时如何处理?
一种观点认为,商人有权拒绝公开、提供其持有的小说原件。首先,继承人要求发表作品是在行使著作权,而商人拒绝继承人接触作品原件是在行使支配原件的物权。其次,从法理上,著作权并不优先于物权,因此在权利冲突时并不存在孰先孰后的次序问题,对于此种情形,只能由双方协商解决。再次,小说原件的价值,与书画作品原件完全不同,书画作品的价值凝聚在原件之上,因此公开与否对于原件持有人的利益影响不大;而小说原件的价值在于其信息内容,因此一旦公开,原件的价值就会失去大半,对于一个计划在若干年后拍卖原件获得商业利益的商人来说,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巨大的损失。最后,由于商人对其原件有合法的处分权,因此,即使其焚毁原件,继承人在目前法律框架下也无计可施,这一点在数年前的《赤壁之战》壁画版权案中也得到了某种体现。对于上述观点,笔者同意其中部分内容。根据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去世作家未发表的小说的发表权、复制权和发行权等本来应当归属于其继承人,但是这个例子诡异的地方在于继承人继承的著作权和该商人的原件所有权发生了冲突。
换言之,如果未经许可强行要求商人拿出秘藏的原件进行公开和复制,其实可能侵害了该商人对作品原件的物权以及对所有物自由支配的意志。而此种情形,著作权法上无论是合理使用还是法定许可,都没有规定此时商人负有必须交出原件的法律义务。对于此类问题,德国做了关于“接触权”的规定。德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如果为制作复制物或改编著作,并且不损害占有人的合法利益,著作权人可向占有其著作权原件或复制物的占有人要求让他接触原件或复制物,”但是,“占有人无义务将原作或者复制物送交给著作人。”可以看出,当作品原件为他人所占有时,作者如果符合接触权的条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前述问题。我国著作权法目前尚无“接触权”的规定,但应当承认,德国“接触权”的立法毕竟为我们解决类似问题提供了一些启示。
无论是作品还是计算机软件,在申请版权登记时都需填写一份版权登记申请表。但由于无经验小白自行填写,往往会因为格式、要求等问题而难以开展或因错误,而导致资料补正。下文小编将为大家讲解关于“软件成都版权登记申请表填写要求”,让大家的版权登记变得更简单。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
◤基本信息①软件名称:全称、简称、分类号、版本号填写。②作品说明:须选择软件作品为“原创软件”或“修改软件”,修改软件需填写修改说明,并提交授权书。③发表状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已发表”或“未发表”,已发表需填写首次发表日期和地点。④开发方式:单独开发、合作开发、委托开发、下达任务开发,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著作权人①姓名或名称:著作权人类别、证件号码、国籍、所属省份城市。②证件类型:应与所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一致。③证件号码:若是法人或其它组织,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注册号。
◤权利说明①权利取得方式:原始取得或继受取得,若是继受取得需填写以下其中之一:转让、继承、承受。
◤鉴别材料①选择一般交存或例外交存方式提交。②软件首次登记需填写:硬件环境、软件环境、编程语言、源程序量、主要功能和技术特点。
◤办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著作权人申请或代理人申请。
◤申请人信息申请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填写单位全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并指定专人作为联系人;为个人的,应写出姓名、地址、联系人(可以不是申请人)、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
◤代理人信息①授权委托:申请人委托代理的,在此栏填写委托代理范围和权限,以及代理授权期限。②代理人详细信息:姓名或单位全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
◤申请人签章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承诺所保证条文;申请人为个人的签名或者加盖人名章;申请人为单位的请加盖公章,签章影印无效。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如上,只要根据以上内容进行填写,则能帮助无经验小白在版权登记申请中加快速度。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文字作品版权登记怎么申请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一、提交申请版权登记的作品
向国家版权局提交自己想要申请版权登记的作品。
二、进入版权登记程序
由作者本人或代理人将相关的申请材料递交到国家版权局,并且填写版权登记申请表与版权登记保证书,如果通过审核后没有异议的,版权局将会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并且颁发作品登记证书。
三、提交申请版权登记的材料
(1)版权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和工作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作品自愿进行版权登记的手续申请书。
(3)版权登记作品说明:主要是简述作品的内容与创作的过程。(说明书必须有作者的亲笔签名)
(4)版权登记作品的原件及复印件。
(5)版权登记的权利保证书。
四、缴纳版权登记的费用
如果审核通过后,版权局会下发缴费通知单,然后申请人或者代理人需要按照通知的要求缴纳相应的版权登记费用。
五、正式受理版权登记申请
所交的版权登记申请符合登记要求并且缴纳过相应的申请费用后,版权局会正式受理。
六、版权登记审查
在正式受理后,版权局将会进行一系列的标准审查,查看申请是否有问题或者是否是作者本人申请的。
七、下发版权登记证
待审查通过后,大概在两个月的时间内,版权局会下发《版权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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