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版权登记的常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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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版权登记的常规流程

作者:四川昌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2-07 08:57:04

常规的版权登记服务是委托代理形式,机构受著作权人委托到版权局提交材料办理登记手续;另一种是部分登记机构说的可信时间按戳确权,这种认证方式获得的著作权证明并不是国家下发的证书,那么版权登记服务机构提供的可信时间戳确权有用吗?

首先来说国家版权保护中心进行的成都版权登记是正规流程的登记方式,取得的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直接作为法律参考依据。可信时间戳确权分为自建时间戳和可信时间戳,两种时间戳的法律效力也不想同。大部分的机构提供的都是可信时间戳,因为在诉讼案件中,自建时间戳的法律效力需要附上公证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

因为自建时间戳的时间可以通过更改时间戳设备进行重新签发确权。一般可信时间戳是由法定时间机构授权进行的,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时间的权威性和可靠性,所以可信时间戳不需要进行公正。目前实际案件中,时间戳的取证有以下三种:1、当事人截图、拍摄、录像等,上传到时间戳服务中心;2、时间戳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取证;3、当事人线上提交时间戳数据,服务中心进行取证。

在司法案件中时间戳有被采纳的案例,但是大多数的时间戳都收到质疑。对于版权登记服务机构的中立性和独立性的质疑;对时间戳技术层面改动性的质疑;对时间戳登记流程规范性的质疑。这三方面的质疑都影响着时间戳的实际法律效益。对于关注版权登记证书和时间戳效力的企业和个人,小编建议,在时间和材料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选择版权登记的常规流程方式进行,

原因有以下三点:

第一,版权登记证书的法律效力比时间戳法律效力高。

第二,在实际案件中,版权登记证书的取证流程比较规范简单。

第三,现在提供时间戳登记服务的机构不需要特定的资质,在确权过程中容易被误导。

现在大众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同时,市场上的版权登记服务、商标注册服务、专利申请服务等相关项目也越来越多。企业在选择登记服务机构时,建议充分了解相关资质和项目知识,避免事倍功半。

软件著作权的范围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均有登记号,其著作权号自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首次发表的,自在中国发表之日起受中国法律保护。

链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1.第6条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生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七条之二第三款规定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首次发表的作品,自发表之日起受保护。

3.第八条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境外首次发表后30日内在中国境内发表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发表。如果一个作品没有发表,它不能受到著作权法律的保护吗?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均有登记号,其著作权号自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首次发表的,自在中国发表之日起受中国法律保护。

著作权何时生效?一、著作权的产生和损失(一)自动保护和自愿登记系统的原则自动保护原则是著作权法律体系区别于专利和商标等其他知识产权体系的一个重要特征。根据著作权法第2条第1款和实施条例第14条,著作权自工作完成之日起产生,不依赖任何审查或登记程序。

网络著作权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网络著作权相对于传统著作权而言,在法定性、专有性和地域性等方面有其独特的特征。(1)在法定性方面,法律对网络著作权的确定滞后于相关的司法实践。在法律确认网络著作权的地位之前,司法实践已经援用以往的著作权理论做出了大量判例。(2)在专有性方面,作品的专有性受到冲击。由于网络具有方便、高效、普及的特点,作品上网后,将极大地削弱网络作品的专有性,著作权人无法控制他人对其作品的使用,需要制定新的许可制度。(3)在地域性方面,著作权的地域性产生动摇。由于互联网络本身的跨国性特点,网络作品的传播不受地域的限制,无法判断一件网络作品的著作权应当依从哪国法律、在哪个国家地域内有效。专家认为,网络作品著作权地域性的消失是计算机网络的全球性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之间的总冲突。

相对于技术进步和网络经济的发展而言,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在这种形势下,如何既能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又能促进网络作品的快速发展,就成为立法界和司法界极为关注的问题。我国2001年修改的《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根据实践中产生的新问题,在第10条关于著作权的具体权利形式中增加了十多项规定,其中第12项是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承认了传统著作权在网络等电子环境下所享有的受保护地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号)(以下简称《网络著作权解释》)第2条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和新的数字化作品均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媒体,不论是传统媒体,还是网络媒体,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符合法定许可的条件,擅自复制、转载、传播他人作品的,均构成侵犯著作权,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办理途径

1.版权登记其实很简单,你可以直接到中国版权中心去申请,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负责版权登记的部门: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电影创造等,通过类似的方法,工程设计、地图和其他图形使样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成都版权登记工作。

2.申请人可以找知识代理机构申请版权登记。

3.申请人可以在网络平台申请版权登记。大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是否便利,所需花费和拿证时间自行决定去哪里办理。

二、版权登记办理流程:

1、查询作品登记条件:查询作品是否具备登记条件判定版权登记类型

2、下单提交相关资料:提交订单及相关作品资料

3、上报版权中心:专业顾问整理用户申请资料,填写作品登记申请表

4、版权审查阶段:版权中心审查申请资料

5、制证发证:版权中心将证书邮寄给客户

三、版权登记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一、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的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还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以上是关于版权登记的相关信息,如果对版权登记、版权变更或者对知识产权有任何其他问题,小编可以与你一起共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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