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影视作品著作权登记包含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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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影视作品著作权登记包含哪些类型?

作者:四川昌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31 08:43:17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的软件登记机构,负责全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具体工作。申请人或代理人可以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登记大厅现场办理直接面交申请文件,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将申请文件邮寄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申请人或者代理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件齐全,并按规定缴纳完相关费用后,下一阶段就进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审批流程。

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申请审批流程分为受理、审查、登记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受理阶段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和缴费票据。申请人应自收到缴纳申请费通知书起15个工作日内缴费,逾期未交费的,视为撤回申请,即对所提交的登记申请不予受理。

第二阶段:审查阶段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正式受理申请后,将对申请人所提交的软件申请文件进行实质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为对软件登记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表、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三部分进行核查。审查的基本要求为:(一)申请表各栏目是否按填表说明的要求,准确、规范地填写;(二)是否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提供了相应的证明文件,同时证明文件证明的事项是否与表格内容相一致;(三)是否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提供了与交存方式相符的鉴别材料;(四)鉴别材料表明的是否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文档,鉴别材料中软件名称和权利人署名是否与申请表和证明文件一致。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自发出补正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经补正仍不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第三阶段:登记阶段根据现行实施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其中,软件登记公告的内容包括:(一)软件著作权的登记;(二)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事项;(三)软件登记的撤销;(四)其他事项。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在日常工作中,常遇到企业把含有美术图案的商标注册与该标识的成都版权登记保护,混为一谈。这是因为很多人还没弄明白二者间的区别及各自的功能和作用。要了解商标与版权的区别,就得先知道商标和版权的定义概念。

商标,是指产品(服务)上所使用的一种标记,是为了区别他人同类产品上的一种标记。版权,是指对作品的一种保护,版权是用来表述创作者因其文学和艺术作品而享有的权利的一个法律用语。

商标和版权具有以下区别:

1、申请机构不一样。商标是通过商标局进行申请的,版权是通过中国版权登记中心进行登记的。

2、保护对象不同。版权保护的是供人们欣赏、学习和阅读的作品,如小说等;商标权保护的是用于区别不同生产经营者和不同商品的商品和服务标记。

3、保护期限不同。商标的期限只有10年有限期,超过10年需要进行商标续展。而版权进行登记之后,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到期后版权部分权利消亡。

4、客体不同。商标是区别同一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经营者并表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的商标标识本身。而版权(著作权)是针对文字、音乐、艺术、科学创作等原创的保护。

5、保护条件和要求不同。《著作权法》可以保护两部主题相同的作品,只要这些作品具有独创性。但《商标法》不会保护在同一种或同一类商品上的两个相同的商标。

为什么很多申请了商标的人还会去考虑登记版权呢?

近年来,商标纠纷不断增多,商标保护战略合作中越来越多的申请人采用一种新式操作“商标版权化”。“商标版权化”是指商标纠纷中权利人在主张商标权的同时还主张商标标识构成版权意义上的作品,从而使自己的商标获得更为全面的保护。商标版权化具有以下几大优势:

1、版权有在先权利。《商标法》中明确规定,著作权享受在先权利,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作为商标使用,属于对他人在先权利的侵犯。从这点可以看出,拥有著作权的在先权利,相当于“全类别”保护,无论别人在哪个类别注册,即使注册成功了,也可以被“无效”掉。

2、非商标性使用。比如有人用你的LOGO或商标图形,没有用在商标上,用在别的地方了,并且用以建立该标志与自己特定商品之间的联系的行为,就可以用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

3、在注册商标的同时,申请版权保护。版权下证书快,如果在商标流程中驳回了,可以用作证据材料使用,让商标驳回复审成功。

4、“商标版权化”会保护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撤三”规定的本意是防止原商标持有人不合理地囤积或垄断本可被其他经营者有效利用的商标资源。但是,在“商标版权化”的保护模式下,商标权人的商标即使因为不使用而被撤销,也会基于其享有的著作权而禁止他人继续利用。

所以,很多申请人在注册商标时会同时进行版权登记,特别是经过设计的图形商标,版权登记更是重中之重,“商标版权化”这波新操作当下越来越成为企业保护自主品牌的不二之选。

1.正确填写申请表软件著作权登记有几种选择,可以在办理大厅领取申请表填写,也可以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填写,还可以找代理机构让代理机构填写。在填写这个申请表时,需要注意的是软件全称这个的填写长度一定要大于软件简称的填写长度。如果软件名称太长可以写成英文名称。按照著作权要求,软件名称是不能出现地名的。建议在填写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申请表时,最好让产品经理或是相关开发人员来填写,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错误。

2.按要求提交说明书文档一般情况下在办理软著过程中,会要求提供产品设计说明书、产品使用说明书、或者是产品使用手册等文档文件。这些文档材料也是有一定要求的,比如在字体、格式、有的页面必须要有图片说明产品的功能或用途等等。这些材料可以让产品经理、开发人员、测试人员、设计人员大家来进行分工写作,这样会比较快地拿出这些所需的文档资料,很短时间内要开发人员一个角色来搞一堆文字材料出来,不太现实,也会影响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进度。

3.提供合理有效的软件代码在提供软件代码时,首先要按照要求规定进行。不能提供跟产品程序不相关代码,不能产品是一回事,提交的软件代码与产品功能没有任何关系,这也是不允许的。其次就是要提供开发代码的前三十页源代码和后三十页源代码,而且这些源代码的每页不能大于50行,代码的标注也不能有个人名字的出现,也不可以在代码里出现与现在的年月日时间不相符的开发日期等具体要求。具体的提交代码要合理有效、按照要求、便于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顺利开展。现在有的软件企业申请软著时,会选择有这项业务的机构进行委托办理登记,这也是现在常有的申请方式,这样对于需要办理的企业提高了办事效率也会省去很多宝贵时间。无论哪种方式申请都会遇到一些问题,只要大家按照申请办理的各项规定提供材料并且耐心解决出现的问题,那么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这件事也一定会顺利的。

我国实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因此,要想保护自己计算机软件的话,就必须要按照规定办理著作权的登记,这样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而在申请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时候也有一些具体的要求,那么软件著作权申请登记有哪些要求?

一、软件著作权申请登记有哪些要求

(1)鉴于著作权保护的是表达形式,故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由计算机程序(源程序或者目标程序)和与其有关的文档组成。

(2)登记的软件是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载体上的软件。即:软件应当是已经固定了表达形式并在存储介质上(如:打印纸、软盘、硬盘、或者ROM等)的软件。

(3)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发表过的。所谓发表是指:软件权利人以包括用出售或其它提供制件的办法向公众发行软件,或者为了进一步发行复制品的目的而公开展示软件。仅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该软件不属于发表,通过鉴定的软件和在科技成果研讨会等单纯以学术性讲座为目的形式介绍软件不属于发表。

(4)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一个独立开发完成的软件。即:一项软件著作权的登记申请应当限于一个独立发表的、能够独立运行的软件。如:基于某个软、硬平台之上能够独立使用、能够实现一定功能和性能的软件。

二、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范围

《登记办法》确定的可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范围是:原创软件,软件的修改本,合成软件(又称集成软件)。

(1)原创软件的登记。原创软件是指软件开发者通过最初始的开发活动完成的软件,而不是在已有软件的基础的通过对原有软件的“二次开发”活动所产生的软件。

(2)“二次开发”软件的登记。“二次开发”的软件是指软件开发者通过合法的开发活动,在原有软件的基础上完成的新软件。软件的修改本或者合成软件均属“二次开发”的软件。

软件的修改本是指:对原有软件进行修改后所形成的在功能或性能方面得到重要改进的新软件。

合成软件是指:根据特定要求选择若干软件或若干软件的部分模块汇集编于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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