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区文字版权登记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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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驿区文字版权登记形式有哪些?

作者:四川昌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25 08:44:42

版权又称著作权,其保护的是著作权人在文学、艺术、科技领域具有独创性的智力创作成果。著作权是在作品完成时自动产生的,并不需要经过特别的程序。但要证明自己就是某个作品的原创作者在法律实务中往往非常困难,因此成都版权登记就应运而生。

商标权和版权的冲突

商标权和版权的界限并不是泾渭分明的,商标权和版权在法律性质上并不相同,所以两者有时会发生冲突。

会发生冲突的原因?

商标权和版权发生冲突的原因,主要为图形商标的版权归属不明。一旦有人提出商标侵权其著作权时,商标申请人往往会陷入麻烦当中既然提出商标侵权,通常都已掌握比商标申请人更为有利的证据。如果商标申请人难以提供更具说服力的证明材料,那么商标申请就会陷入困境。

在商标保护上,两者有什么不同?

1、商标权保护的是特定类别下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只要是特定的类别,其他人与之不能相似,也不能让他人产生混淆,反之如果超出特定类别,即便他人照抄商标(驰名商标除外),商标法对此也无能为力。

2、对图形商标而言版权登记保护的是图形本身(由于文字商标独创性不足,一般很难申请版权登记),一旦完成版权登记,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该图形就不能被用作任何领域,不受商标特定类别的限制。但如果别人做了相似的图形,只要是原创的作品,也能完成版权登记。在相似和混淆上,版权保护的力度不及商标。

图形商标申请版权登记的好处:

1、商标申请人往往为了其图形商标能在各个类别中得到保护,就得在尽可能多的类别上进行注册商标。注册的类别越多,成本就越高。那么,版权登记的优势就体现出来了,图形商标进行登记后如果他人将该图形在其他类别上申请商标注册,图形的著作权人就有权申请撤销该商标,版权登记的成本远低于商标在所有类别上注册的花费。

2、版权登记的耗时也大大短于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约2--3个月左右而商标注册约需一年时间,而且商标的注册存在风险,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商标处于虚值状态,版权登记成了在此期间重要的保护手段。

版权继承需要注意什么?著作权继受取得

版权是可以通过继承获得的,这是较为特殊的。而他人如何通过继受获得著作权?在版权继承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小编都在下文有了介绍。

一、版权继承需要注意什么?1、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其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其他合作作者所取得的这部分财产权利,属于其共同财产。2、继承人一般不能继承作者的著作人身权,但有责任对其进行保护。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3、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如果作者生前明确表示不得发表,则在该作品的保护期内不得发表。作者死亡后,他人不得删除更改其在作品上的署名。未经作者授权,他人亦不得行使作品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二、如何继受取得著作权1、因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而取得著作权。只能取得著作财产权。2、因合同而取得著作权(1)依委托合同取得著作权。“受委托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如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委托人享有,委托人即成为作者之外的“其他著作权人”。(2)著作权的转让。著作权人可将其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著作财产权的受让人也是著作权的主体。3、国家因以下原因而成为特殊权利主体(1)购买著作权。即国家出于某种特殊的需要,从著作权人那里购买著作权,从而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2)接受赠送。即作者将其受保护的作品赠送给国家,国家接受其赠送而成为。(3)依法律规定。即法律规定某一作品在受保护有效期限内,著作权由国家行使。

对于需要某种特定技能或手艺等事项,委托人可以委托给具有相关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去完成。对于完成的委托作品,这里容易有一个关于著作权归属的纠纷产生。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怎么确定?是属于委托人还是受托人?律师做出了解答:

我国著作权法从保护作者权利的角度出发,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进行了规定。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著作权归属的具体规定:

1、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

这一方面是尊重作者也即受托人的意愿,另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委托人有效的使用作品。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其归属的仅限于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只能属于受托人。

2、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这是因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创作完成作品,是委托作品的作者。基于保护作者、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在无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应当被赋予受托人。当然,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受到如下的限制:

律师补充:

(1)受托人行使著作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正当使用。

比如受托人接受委托设计商标标识后,不论委托人是否将该商标注册,都不得再以侵犯发表权为由阻止委托人在其商品、服务上使用该标识,也不得许可委托人的竞争对手使用该标识。由上我们可以知道,委托作品的归属权可以由委托人和受托人进行协商确定,无协商归属权的,一般归受托人所有。

(2)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委托作品提供给委托人使用。

委托人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没有约定使用范围,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现实中,有些艺术摄影企业为了垄断顾客日后的加印照片生意,借口对顾客的艺术照有著作权,拒绝履行上述义务,扣留照片的底片。对这种行为,顾客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著作权转让可以附上时间限制吗?

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那么在转让时可以附上时间限制吗?著作权转让有期限吗?有期限的,即著作权在保护期内转让几年又回归原。传统民法理论认为,转让就是把所有权给了受让人,是永久性的,如果所有权在一定期限内又回归转让人,那么实质上这不应该算转让,而是许可使用。

实际上有期限的著作权转让正是著作权和物权相区别的又一个体现,物是有形的,其转让只能是永久性的,而著作权是无形产权,和有形载体的产权是相互独立的,著作权的转让可以是全部的,可以是部分的,当然也可以是有期限的,著作权的转让因为其无形显得格外灵活。《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项至第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关于著作权转让是否附期限,由合同意思自治原则确定。《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这是合同意思自治原则的充分体现。著作权转让是否附期限,根据双方的理解、谈判和需要进行约定。法律本身不做干涉,不介入学术争论。只要这种约定,不违背著作权法的强制性规定,法律就应当认定其约定的合法性、有效性。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可以约定附期限。《合同法》是调整著作权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

《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合同法的基本规定,适用于著作权合同。《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这应当是著作权转让合同可以附期限的直接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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