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区美术著作权价格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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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区美术著作权价格是否合理?

作者:四川昌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31 08:42:08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音乐作品也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主要作品种类之一。音乐著作权人包括曲作者、词作者、音乐改编者、歌曲译配者,以及通过继承、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获得音乐著作权的人。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以印刷出版、录音发行、公开演奏演唱、公开放送录音、广播、编配和音像混成的方式使用音乐作品的,应当取得音乐著作权人的许可。音乐著作权人有权授权他人使用其音乐作品,并要求使用者支付报酬,也有权禁止他人使用其音乐作品。

“翻唱”是指将他人已经演唱并发表过的音乐作品,在不改变原音乐作品的前提下,根据自己的风格重新演绎的一种行为。如果翻唱者对歌曲的重新演绎只是出于爱好,或者只是出于对歌曲的一种推广,原演唱者或其唱片公司一般都不会追求音乐作品的版权。但是,如果未经原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的许可,将其原创歌曲翻唱后用作商演(尤其是翻唱得太有名气),并从中获取利益,就属于侵犯原音乐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因为《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另外,如果翻唱者把自己翻唱后的音乐作品制作成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改编作品的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虽然原音乐作品的曲风可能因为翻唱者的重新演绎发生了改变,但是歌词没变,原词作者仍然享有著作权。“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翻唱者首先应该判断该音乐作品是否合法出版过录音制品(CD或卡带形式)。如果没有合法出版过录音制品,仅是通过网络、演出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则不能适用法定许可。最后,翻唱的音乐未经授权也不能直接在网络上播放。这是因为“上传”的过程本身就是一种复制行为,虽然演唱者不是原歌手本人,但词曲也有版权,翻唱如果没有经过授权,也是不可以上网播放的,否则就会侵犯原著作权人享有的复制权。

著作权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一、著作权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表。内容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别、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委托、职务、其他);作者情况、其他著作权人情况。2.申请者身份证明(个人申请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请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创作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作品样本(文字作品提供创作稿;美术、摄影作品提供lOcm×12cm照片2张;工程产品设计图纸提供三视图、效果图或实物照片;影视作品提供VCD等)。4.作品创意说明。5.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合作作品附合作作者委托书、委托作品附委托合同或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

二、著作权登记的作用

我国实行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企业可以依法就文字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说明等向各地版权局申请登记,取得版权局颁发的登记证书,作为享有著作权的有效凭证。著作权登记具有多方面的意义。

1.它能帮助著作权人确定和明确权利归属。作品创作的过程复杂,如委托创品、法人作品、职务作品等,这就需要一个法律确认过程,以此减少相关权利纠纷。

2.在著作权人被侵权需主张自己的权利时,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诉讼中,原告常常需要拿出原稿、原件、创作行为的证明材料、受让或许可使用的合同等作为权属证据。对一些没有发表或不为人熟知的作品要拿出相关原件或合同相对困难,而著作权登记内容,如著作权证书可起到类似证明作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已将著作权证书作为证据采用。

3.著作权登记也能保护权利人的相关经济利益。随着著作权保护意识的提高,使用者在取得授权时,需要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以减少经济风险。在传统的使用作品的领域,人们对作品的认定有一个基本判断。但网络中,常常会出现难以确定权利人的情形,如果取得成都版权登记证书,问题就容易解决。

三、著作权登记的规定

依登记是否取决于自愿,可以把著作权登记分为强制登记与自愿登记。凡法律要求当事人必须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权利进行的登记,即为强制登记。在采用注册登记主义的国家,著作权的产生即以强制登记为条件;同时,任采用自动保护主义的国家,有时法律也要求在著作权出质时必须办理登记。凡法律没有要求办理登记即可取得权利,而当事人自愿要求办理的登记即为自愿登记,如有些采用自动保护主义的国家就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自愿办理著作权登记。依所登记权利的性质,也可以把著作权登记分为注册登记、权利变动登记(含设定他项权的登记)和注销登记。注册登记主要适用于著作权的取得,权利变动登记发生于著作权形成之后,注销登记则发生于著作权或者著作权中的某项权利消失之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进行著作权登记的著作权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其次便是相应的身份证明等相应的证件。

作品成都版权登记的流程是什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也就是说,著作权是自动生成,不受登记的限制。那么,为什么还要提倡大家进行作品版权登记呢?下面就来看看版权登记有什么好处,及版权登记的流程。

一、作品版权登记有什么好处?

1、作品版权登记可以助您版权维权:证书上客观地记载了申请人申请时要求记载的著作权人、作者以及创作情况,具有初步证据效力,为著作权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提供了证明,降低取证的难度。

2、作品版权登记可以助您版权交易:著作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登记证书是著作权的权属证明,可以为企业上市、交易增加筹码。

二、哪些作品可以版权登记?

简单来说,我们日常创作的作品都可以进行登记,但必须满足一定条件:一是必须为原创作品,不可剽窃他人作品;二是必须已经创作出来的作品,而不是脑海中的创意。

比如撰写的小说,创作的歌曲,拍摄的照片,绘就的图画都可以分别按文字、音乐、摄影、美术作品进行登记。其他如口述作品、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建筑、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等也都可以进行登记。

三、作品著作权登记流程是什么?

1、身份注册“一劳永逸”,避免重复劳动。

身份注册阶段,用户只需填写自己的个人信息,身份注册一旦完成,用户在今后的作品版权登记中将无需再次填写相关的身份信息。

2、远程无纸化登记,避免浪费。

作品信息填写阶段,用户只需在线填写作品信息并上传作品,无需打印纸质申请表和作品,实现了无纸化登记。

3、批量登记,无需重复填写。

当申请登记大量同类作品时,可以进行一次性批量填写作品相关内容,避免了重复填写相同内容的麻烦。

4、电子证书方便又环保。

审核工作结束后,用户即可在自己的账户下浏览到电子证书,有打印需求的客户可以自行申请打印纸质证书。电子证书同样可以起到纸质证书的证明作用,且可以随时随地展示,提倡申请人使用电子证书。

5、作品版权登记一站式服务。

用户在系统进行初次登记后,与该作品相关的转让登记、许可登记等后续登记都可简易完成,避免重复填写信息。

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三种情况对于软件开发人员来说,处理软件著作权登记不是强制性的政策,但是处理登记对软件是有益无害的。

1.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在软件著作权有争议时证明软件权利的最有力证据。这不仅在诉讼或一般纠纷中,都能起到很好的证明作用。然而,如果没有登记,著作权人的权利将很难得到充分保护。

2.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软件著作权人投资和交易的重要资本和财富。今天的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知识是有价值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知识的证明。

3.“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有时是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砝码。有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这也是高科技认证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

4.“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企业申请软件企业不可或缺的证明。

5.从以上3点和4点可以看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也是企业获得税收减免和人才优惠政策的条件。

互联网著作权侵权保护措施?如何加强网络作品的专项管理和保护?网络上的信息极其丰富,所以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是不现实的。而且,操作起来非常困难,不适合网络资源共享的特点。重新定义当前的合理使用,以满足网络著作权的需求,并确保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能够得到调和。如何加强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专项管理和保护?

加强网络工程的专项管理和保护。建立网络行业组织,加强网络自律。网络是一个虚拟空间,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保护仅靠政府或法律很难完全实现,必须加强网络行业内部的自律。

2.允许网站先被使用,然后支付适当的费用。网站可以也应该根据现行的“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人所享有的四项权利,即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持作品完整性的权利。

3.作者的权利应通过实施建构性许可予以适当限制。当作者把他的作品上传到网上时,他应该充分意识到重印和复制的可能性和普遍性。如果他不解释或采取技术措施防止转载和复制,他认为作者自动放弃了他的著作权的一部分,并允许网络用户免费阅读和下载在网站上享受著作权的作品。

综上所述,目前互联网著作权的司法保护还不成熟,还存在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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