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诉讼中的著作权法律常识

成都著作权登记_四川版权登记中心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四川昌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著作权侵权诉讼中的著作权法律常识

著作权侵权诉讼中的著作权法律常识

作者:四川昌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28 08:46:36

根据《著作权法》的结构安排,并结合一般的民事侵权构成要件,著作权侵权诉讼中的证据搜集划分为著作权权属证据的搜集;著作权侵权证据的搜集;损害赔偿证据的搜集等三种形式。接下来就由为各位讲讲著作权侵权诉讼中的著作权法律常识都有哪些?

1、什么是著作权(版权)?著作权(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据著作权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权利的总称。

2、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著作权利人对其作品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3、什么是著作权人?著作权人是指著作权法律关系中对作品享有著作权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的人,包括作者和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什么是作品?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5、哪些作品受保护,哪些不受保护?受法律保护的作品有:①文字作品;②口述作品;③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④美术、摄影作品;⑤电影、电视、录像作品;⑥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⑦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⑧计算机软件;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不受法律保护的作品有:①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②时事新闻;③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版权既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那么不同的作品进行四川版权登记有何好处呢,请看小编为您介绍作品进行版权登记好处大解析。

好处一、作为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

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好处二、作为法律重点保护的依据

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此外也是国家著作权管理机关惩处侵犯软件版权行为的执法依据。

好处三、作为技术出资入股

可以用专利权、非专利技术以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为技术入股的出资额

好处四、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

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

(1)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

(2)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这里的软件登记证书指的是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其他部委也有类似规定。

好处五、企业破产后的有形收益

在法律上著作权视为“无形资产”,在企业破产时,该无形资产(著作权)可以在转让和拍卖中获得有形资金。

好处六、软件著作权目前可以作为银行的质押,在银行申请质押贷款。

网络创作也是智慧的形式展示,在比较受欢迎的情况下,普通人也有逆袭的机会,但是当自己创作了小说之后,最怕就是被侵权,那么,如何维护网络小说著作权?应该提前了解清楚,小编带您详细了解起来,关于维护网络小说著作权的相关知识。

第一,积极利用刑事手段,引入公权力的介入。我国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不但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并且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责任,即在一定情况下侵犯知识产权会构成犯罪。现在许多网站为了侵权方便,把网站的域名和服务器放在了国外,如果直接追究这些网站的民事责任,比如停止侵权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会遇到一些困难,例如: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的时候很难找不到侵权人。

但是这些侵权人的的确确在中国境内,并在中国境内控制网站、获取收入。根据刑诉法等法律的规定,这种犯罪的犯罪地在中国,中国的司法机关有管辖权。而司法机关有比普通人更专业、更强的侦破手段,更容易查清案件事实,并控制侵权人(犯罪嫌疑人)。通过司法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后,再追究其民事责任,可以作为权利人首先考虑的方式。

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网站抄袭他人的网络小说,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第一种行为。那么什么情况下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也就是说入罪门槛在哪里呢?积极维护个人的网络著作权,也是极其重要的事情,但是在网络上进行维护,有着众多的难点,稍不容易就很可能具有纠纷的出现,因此在互联网的时代还是要提前了解清楚。

常见的网络著作权纠纷行为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著作权纠纷的案件频繁发生。那么常见的网络著作权纠纷行为有哪些呢?别急,小编马上为您解答。

网络著作权纠纷行为:

1、故意删除、篡改等手段破坏网络作品著作权管理信息,从而使网络作品面临侵权危险的行为。

2、违法破译著作权人利用有效技术手段防止侵权的行为。

3、在图象链接中侵害某图象著作权人复制权。

4、将网络上他人作品下载并复制光盘,如有人将某学术网络上电子布告栏他人发表的文章,下载并烧制到随书附赠的光盘,同杂志一并出卖。

5、图文框(frame)连接,此种行为使他人的网页出现时,无法呈现原貌,使作品的完整性受到破坏,侵害了著作权。

6、FTP与BBS的复制行为,行为人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件上载或下载非法使用;超越授权范围的使用共享软件,试用期满不进行注册而继续使用。

7、未经许可将作品原件或复制物提供公众交易或传播,或者明知为侵害权利人著作权的复制品仍然网上散布以及拟散布的输入上载。

8、侵害网络作品著作人身权的行为,包括侵害作者的发表权、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如将电子邮件转贴到新闻论坛或BBS站;整理编辑网络信息时删除作者签名档案;整理编辑时,只取作品部分内容以及图文框链接等。

9、超联接(Hyperlink),利用HTML语法,将相关网页的信息连接起来,未经权利人同意超范围利用。

10、网络服务商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如BBS站侵害著作权人的复制发行权;网站管理者提供设备,引导并鼓励用户将游戏软件上载BBS以及获取游戏软件行为;经著作权人告知侵权事实后,仍拒绝删除或采取其他合法措施;其他与不法行为人有共同故意的共同侵权行为(引诱、唆使、帮助等行为)。


 

上一篇:2022著作权许可特征和类型有哪些?

下一篇:版权转让费用是怎么收取?

版权所有:四川昌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