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成都著作权登记的若干问题
作者:四川昌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07 08:22:10
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来说,不仅仅是保护知识产权那么简单,它起到的作用远远不止这些。小编就给大家讲讲成都著作权登记的若干问题。
一、哪些人可以成为软件著作权人独立开发完成软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通过合同约定、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著作权人。
二、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作用1、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对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可以帮助持有者在诉讼中起到减轻举证责任的作用2、证书可以作为软件企业申请减免税收的证明3、软件著作权登记是双软企业认证、软件产品登记必备条件4、证书可以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项目申报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三、申请软件著作权对企业或个人的帮助
1、通过软件著作权的登记,可以帮助企业保护核心技术。软件著作权的登记可以有效阻止他人的制造、销售、使用等侵权行为,保护企业自身的利益;对于已经侵权的行为,可以提出相应的赔偿请求,减少自身的损失。
2、形成无形资产。软件著作权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在企业规模的扩大,上市等过程中能够帮助企业获得更高的估价。增加企业无形资产价值,可作为增资、融资、质押登记、技术入股等证明。
3、企业可提升市场形象。有了知识产权,在向外宣传和推广产品时就有了更多的“噱头”,可显著提升产品的市场附加值,使产品更易被市场所接受。
4、获取政府支持。对于中小企业,希望获得更多的政府支持,已经形成软件著作权的创新成果也将获得政府更多的支持。获得政府认定的企业,其产品更易被市场所接受认可。
登记已经查询了版权?知识产权可以搜索专利,但著作权不能查询。如果您想查询著作权,您可以在当地版权局进行搜索,如版权局下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中的著作权以及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查询。以上答案由小编提供。基于知识共享的原则,我们欢迎其他人抄袭我们的答案。如果答案有任何不足之处,请予以纠正和批评。如何查询软件成都著作权登记?
1.如果著作权不能在知识产权局查询,您可以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查询其登记信息。无法查询软件著作权的代码。
2.著作权属于作者,除非著作权法另有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符合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被视为作者。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在作品上签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是作者。
3.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应由合作作者分享。那些不参与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著者。如果合作作品可以单独使用,作者可以对自己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的权利,但著作权的行使不得侵犯合作作品的全部著作权权利。
4.将若干作品、作品片段或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组合在一起,并选择或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内容的,为组合作品,其著作权应由组合者享有,但著作权的行使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部分。
5.委托作品。委托作品中著作权的所有权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由制作人享有,但作家、导演、摄影师、歌词作者、作曲家和其他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人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扩大数据1和著作权的采集范围(1)实质性条件。
实质性条件是指法律对工程的要求:
1.只要一种特定的思想或情感被赋予了某种文学艺术形式,这种形式就可以被视为受法律保护的作品,不管它是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也不管作品是否被固定在某种物质形式中。
2.另一个标准是,除了具备作为作品的一般条件,即将其表达为某种文学艺术形式之外,它还要求这种形式在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之前通过物质载体得以固定。根据这一标准,口头作品和一些即兴舞蹈、音乐和曲艺作品可能被排除在著作权法律的保护之外。
3.由每个国家决定是否为非材料承运人固定的工程提供著作权保护。中国的著作权法采用第一个标准。口头作品等。可以是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因此,所谓实质条件是指法律将文学艺术作品的生产作为著作权的成果的唯一法律事实。
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一、侵权行为。《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0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同意而发表其软件作品的行为;
2、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的行为;
3、未经合作者同意,将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单独完成的作品发表的行为;
4、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者涂改他人开发的软件后署名的行为;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合法受让者的同意而修改、翻译、注释其软件作品的行为;
6、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而复制或者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的行为;
7、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向任何第三方办理其软件的许可使用或者转让事宜行为。
二、法律责任。行为人有上列行为的,应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由国家软件著作权行政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处罚。
2、民事责任。责令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合同或转让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软件持有者不知道或者没有合理的依据知道该软件是侵权作品的,其侵权责任由该软件的提供者承担。
3、刑事责任。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著作权侵权行为
关于侵权归责原则,在民法学界颇有争议,历来存在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公平原则等诸多学说。具体到著作权领域,更由于著作权兼具财产性、人身性双重属性而至学者就著作权侵权归责原则众说纷纭。
传统的民法理论及民事立法由于时代的局限性未对著作权侵权归责原则作出定论,而将此任务遗留给了著作权专门立法,然而著作权专门法律中由于立法学者多从著作权法学原理把握,抑或是立法者的疏忽,以致也未对此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以上原因致使司法实务中法律工作者在具体适用法律时发生困难。近些年来,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著作权侵权归责问题争论不休,却一直未取得共识。致使有关著作权侵权归责在司法审判实践呈现莫衷一是的尴尬局面,本文试图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对著作权领域的著作权侵权归责原则做出初步研究,以期对学术和司法实务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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