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摄影作品著作权代理如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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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摄影作品著作权代理如何选?

作者:四川昌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05 08:29:48

版权的发展是现在社会的知识产权的发展的一种十分重要的证明,在知识产权的规定中是可以对于个人的版权进行转让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比如版权转让必须满足的条件,下面就由为各位讲解一下有关版权转让的条件问题!关于版权转让的条件,内容如下:

(1)作者确保该论文为其原创作品,并且不涉及泄密问题和保密科研项目。若发生侵权或泄密问题,一切责任由作者承担。

(2)作者确保该论文的署名权无争议。若发生署名权争议问题,一切责任由作者承担。

(3)作者自愿将其拥有的对该论文的以下权利转让给编辑部: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网络传播权;发行权。

(4)第3条的转让权利,作者不得再许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但作者本人可以在其后继的作品中引用(或翻译)该论文中部分内容或将其汇编在作者非期刊类的文集中。

(5)该论文在《中国空间科学技术》第1次发表后,编辑部将向作者按《中国空间科学技术》稿费标准支付一次性稿酬,并赠送样刊。若编辑部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该论文,将不再支付作者稿酬。

(6)作者授权《中国空间科学技术》编辑部在出版该论文的期刊版权上作如下声明:“未经《中国空间科学技术》编辑部许可,任何人、任何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转载、摘编本刊所刊载的作品。”

(7)本刊为中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用期刊,同时美国航空宇航文摘《IAA》、剑桥科学文摘《CSA》等检索机构均收录本刊,并已加入《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期刊网全文收录数据库》、《万方数据库》。作者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一次性付给。作者若不同意将文章收录在以上文摘刊、数据库中,请在来稿时声明。

(8)以上条款自作者将论文呈送《中国空间科学技术》编辑部起,如无特别声明即认为作者认同本约定内容。

成都著作权登记有什么法律效力

一、著作权登记有什么法律效力虽然登记不是著作权产生的条件,也不是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前提,但是登记在法律上是一个初步的证据。所谓初步的证据简单来说就是,在诉讼中如果一方没有对著作权的权利归属提出异议,法院可以凭借登记的证明认定另一方享有权利,由此可见这种证明力还是较强的。著作权登记只是公示著作权状态的一种手段,有利于确定著作权的权属,维护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无论作品登记与否,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当著作权归属发生争议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具有有证明作用的资料或者文件都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著作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1、作品版权登记申请书(由作品登记机关提供标准格式);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须作者签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合作作者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或样本;作品章节目录;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原稿复制件或作品照片;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封套或照片、样带(片);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在理论上,著作权登记一般分为强制登记与自愿登记。我国法律规定,著作权登记采自愿登记原则,是不具有强制性的。

三、著作权登记的程序怎样1、提交申请表;2、版权中心接收文件并进行初步审核;3、审核通过后缴纳费用,未通过的需要补正或撤销申请;4、版权中心受理申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5、审核通过版权中心予以登记并办法登记证书并公告。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一般作品普通登记版权整体流程大约时间为20-25个工作日。

最终用户使用未经授权软件的版权责任

近几年来,国内开始出现由于最终用户使用他人开发的软件产品而引起的版权纠纷。今年,微软公司控告亚都公司未经授权使用其软件一案的出现,更加引起了国内有关各界的热烈争论。争论的焦点是:最终用户使用未经授权软件是否应当承担侵害软件版权责任?在这里笔者将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一般简称《保护条例》)就争论中涉及的一些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种误解。笔者认为,关于最终用户使用未经授权软件是否应该承担侵害软件版权责任这个问题的提出和讨论过程中存在一种误解。在讨论最终用户使用未经授权软件的法律责任问题时,首先需要就对于计算机程序的使用这个概念作出界定。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之(五)规定:著作权中的使用权是指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或电视、录像或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其他国家的版权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可见在版权法中,所谓对作品的使用是指对作品进行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对于作品的这些使用属于作品权利人行使自己的专有权利,不妨把对作品的这些版权性质的使用称为版权性使用。

版权法规定,权利人可以对自己的作品行使这些权利,即进行版权性使用。但其他人未经作品权利人的授权,―般就不得对作品从事上述这些版权性使用行为,至于对作品的阅读欣赏等消费性使用行为,只要在使用中不涉及版权性使用行为,版权法就不予过问。例如,如果有人未经授权对一项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进行复制,可能被版权法认为属于侵权行为。然而对于购买、阅读作品非法复制件的行为,通常就不需要承担侵害版权责任。

软件的主体是计算机程序。对于最终用户来说,计算机程序是一种实用工具。计算机程序和计算机结合在一起,就成为人们用来解决特定业务问题(例如科学计算、事务处理、过程控制、辅助设计、分析决策等)的一种技术手段。最终用户取得一项程序复制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将其装载运行,为了与版权法中所指的版权性质的使用相区别,不妨称这种使用为功能性使用或者工具性使用。

把计算机程序列为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时,计算机程序的版权也属于该软件的权利人。作为工具,通过对计算机程序的功能性使用即装载运行,将使人获益;作为作品,通过对计算机程序的版权性使用即复制、改编,也可以使人获益。在讨论对计算机程序的使用行为的法律责任时,需要区分版权性使用和功能性使用这两种使用行为。

软件著作权可以转移吗?如何转移软件著作权?著作权可以继承和捐赠,非著作权的人不仅可以通过著作权的继承和捐赠,还可以通过著作权的使用许可和转让获得著作权的权利。非著作权人员通过著作权许可和著作权转让获得的著作权本质上是不同的。

1.对于著作权的许可使用,非著作权的人只获得作品的使用权,著作权的实际所有人仍然是原著作权的人;在著作权的转让中,非著作权人获得原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权财产权的全部权利,原著作权人丧失这部分权利;

第二,著作权的授权用户无权对他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提起侵权诉讼,侵权诉讼权仍由原著作权行使。对于通过著作权转让获得的著作权而言,原著作权人因权利转让而丧失侵权诉讼权利,而被转让的收购人有权因著作权侵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著作权关于使用权的法律它可以被转移。需要协商后转移。根据我国法律,合作作品应具备以下要素:

1.合作作者同意合作创作共识意味着完成作品的作者有共同合作创作的意图。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合作者事先有了一个有趣的接触,并且可以加入一些合作者的创作过程;没有必要要求他们各自的创造性部分同时完成;甚至作者也是一个完全陌生的人。

2.合作作者有合作创作的行为这意味着合作作者根据他们的协议对工程的完成做出了直接和实质性的贡献。每个合作者的精神劳动都应该有相应的质和量,这对他的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它与其他合作者的精神劳动是协调的、互补的和一致的。这里的共同创造行为并不要求合作者必须做同样的行为,也不意味着合作者必须在创造上相似,在数量或质量上相等。

3.产生的合作工作必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所有的合作工作必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这意味着:(1)合作作品只能在共同创作行为结束时产生,在此期间不会相继或分别产生;(2)合作作品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合作作者创作的每一个部分都是作品不可缺少的部分。综上所述,合作工作的理论定义应该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通过共同的创造行为创造出一个有机的整体的工作。

第二,谁将享受著作权的合作工作合作作品的著作权部分应由合作作者分享,其权利的分配和行使可由合作作者协议决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中没有约定权利的,由合作作者共同行使。对于可分作品,修改权由创作者分别行使。许可他人使用取得的报酬,由合伙人按照约定分配,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成的,按照相同份额分配。这里的合作作品的联合练习指的是由合作作者进行的著作权练习,这需要所有合作作者达成共识。没有共识,每个合作作者无权单独行使著作权的合作作品,因为著作权的合作作品是由合作作者共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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