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摄影作品版权登记如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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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摄影作品版权登记如何查询?

作者:四川昌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22 08:05:12

最近,网络音乐领域的独家版权事件被炒得沸沸扬扬,有的观点认为网络音乐独家版权就是洪水猛兽,有的观点认为网络音乐独家版权自有其存在的道理和基础。在我们弄清网络音乐独家版权现象之前,要理清几个基础性的问题。

首先,应该了解这一事件中独家版权的准确含义,明确独家版权现象指向的确切行为是什么。此次网络音乐独家版权事件中的所谓独家版权,实际上是指网络音乐的独家版权代理,其中包括独家的发行代理和转授权。这种独家版权代理,有别于著作权法上的权利转让或权利独占许可。

其次,应该弄清楚这一事件中的独家版权的权利内容,明确独家版权的权利是什么。此次事件所说的网络音乐独家版权,实际上是指网络音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享有和转授。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12种著作财产权之一,是版权权利的总体权利内容中一项新兴的重要财产权。

最后,应该弄明白这一事件中的独家版权的权利控制程度,是完全封闭式的独占权利还是开放式的享有部分权利。实际上,此次网络音乐独家版权的版权持有方,并不独占该网络音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相反,该种独家版权代理的协议是有转授权条款的,有转授版权给第三方的合同义务,是一种并非封闭独占而是开放的版权独家代理。版权代理服务,专业办理版权服务,全程一对一为您服务。

此次引起广泛关注的网络音乐独家版权从语义上就被人为夸大了,这直接影响了好恶态度的产生。就其行为来看,该独家版权并非令人警觉的独占版权权利,而是独家版权代理(准确地说是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代理),这种独家版权代理具有相当的开放性。实际上,独家版权代理是文化界、出版界、版权界久已存在的一种版权经营模式,将其引入到网络音乐版权领域,是网络音乐公司和平台为了更好地开展经营活动而尝试的一种新商业模式。

网络音乐独家版权代理的商业模式,给传统的音乐版权授权市场会带来一定程度的改变,这种改变是可以容忍的商业模式创新还是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倒退,对于版权产业来说是有利还是有弊,应由法律规则和市场需要来决定。没有触犯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商业模式应该给予适当的宽容,因市场需要而催生的商业模式应该给予必要的鼓励。网络音乐领域的版权运营,不可能永远处于赔钱、烧钱赚吆喝状态,版权持有方为了扭亏为盈进行的正常版权经营活动,不但不应该否定,还应该予以支持。版权代理服务,专业办理版权服务,全程一对一为您服务。

我国网络音乐版权保护,经过了从大乱到大治的历史过程。短期内这种良好版权保护秩序的形成,与版权监管部门有效开展的网络音乐版权专项治理密不可分。接下来,为了巩固阶段性成果,在此领域的版权监管应该继续关注版权秩序的维护,对网络音乐盗版现象加强执法。网络音乐独家版权代理作为音乐市场上私主体之间基于合同法律关系存在的同业竞争现象,是否损害公平竞争或自由竞争,应由竞争法律制度加以规制。

以互联网传播技术作为支撑的当代版权法,部分基本规则正在迎来各种挑战和争议,其中包括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是否需要延伸于网络之下。网络传播技术与录音制品制作技术相比,成本低、网格化、大众化,已经不同于录音制品制作技术的高投资和线性可控特点,在这种情况下,简单地将法定许可制度延伸于网络势必会出现更加棘手的问题。

我国著作权法承袭于大陆法系著作权邻接权体系,将录音制品制作者权置于邻接权内,该邻接权的次级保护制度带来的限制也势必减少。而美国版权法是普通法系的版权制度体系,在版权保护客体中直接规定了录音作品,其版权强保护之外的限制是必然的也是可行的。所以,拿美国的必要限制制度来说中国著作权规则,是行不通的。版权代理服务,专业办理版权服务,全程一对一为您服务。

应该说,音乐在社会传播需求方面确实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不同于影视剧、小说等作品,但这并不能成为否定独家版权代理商业模式的理由。网络音乐的独家版权代理,根本目的亦是实现网络音乐的大众传播和规范经营。由此,为了更好地规范版权同业竞争秩序,引导网络音乐版权保护更加规范化,有关监管部门在此领域出台必要的行业指导性意见,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应予规制的垄断行为加以必要的规制或引导是值得肯定的。

四川版权登记后可以当商标使用吗?答案是:不能!版权权又称著作权,版权和商标权都是属于知识产权的范围,但两都存在很多的不同,所以两者是不能替代使用的。下面就来看看版权和商标之间的区别。

一、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

1、在权利主体方面,著作权的主体既可以是公民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既可以是作者本人,也可是其继承人或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有时还可以是国家。商标权的主体主要是法人,公民个人如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则必须是个体工商业者。国家不能成为商标权的主体。

2、在权利的取得方面,著作权的取得一般为自动产生,商标权的产生则需国家行政机关的确认。

3、在权利的标的物方面,著作权的标的物为文学、艺术和科学等作品,商标权的标的物为使用于商品或服务的商标。

4、在权利的独占性方面,著作权中两人分别独立完成同样的作品均可获得著作权,商标权则具有相当强的排他性,不仅不能出现保护范围相同的相同商标,而且不能出现保护范围相同的近似商标。对于驰名商标,权利的独占性更为明显。

二、版权和商标在法律方面的区别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对版权的规定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对商标的规定

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1)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2)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3)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著作权中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时是有区别的,合理使用是著作权限制方法中的一种常用的方式,著作权法定许可是不构成侵权的一种法律制度。那么,著作权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的区别是?现在就跟着小编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著作权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的区别法定许可制度与合理使用制度想比较,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1)限制的权利范围不同法定许可制度依法承认和保护作者或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财产权,其限制的对象仅仅是作者人身的、精神上的权利,即不需要征得作者同意或者许可,便可使用其作品,而合理使用制度,不仅限制了作者的人身权利,也限制了作者的财产权益,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2)使用的目的不同法定许可制度下使用人的使用目的是为了营利,使用人随时可以使用他人作品,并且在使用的数量和次数上无任何限制。而合理使用制度下的使用人使用目的具有非商业性,凡是以营利或者商业性目的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均不构成合理使用。

二、著作权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的概念合理使用是著作权限制方法中的一种常用的方式,是指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以外的人,为法定的目的或需要,采取合理方式,依法使用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须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同意,且不支付报酬的一种合法行为。著作权法律关系中的法定许可,是指在法定条件下,使用人在不侵害作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使用有著作权的作品,只向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支付规定的报酬,指出作品名称、出处和作者的姓名,而无需征得作者同意或许可,且不构成侵权的一种法律制度。

三、法定许可的具备条件法定许可使用,是指基于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以某种方式使用其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法定许可使用应具备以下条件:1、法定许可使用只限于著作权法的直接、明确的范围内,不能任意扩大;2、法定许可使用只限于已经发表的作品;3、法定许可使用必须以著作权人没有声明为前提。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著作权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的区别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区别是限制的权利范围不同和使用的目的不同。若您还有什么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

为了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并且形成良好的竞争秩序,我国制定了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以鼓励软件企业进行软件登记,因为软件登记后,对于软件著作权人具有很多的好处,今天就给大家具体介绍下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好处有哪些。

1、软件著作权登记,会让著作权人具有很多的权利,比如:使用权,发表权,获得报酬权和开发者身份权等,这样别人就不能随意利用这些权利了。

2、软件著作权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的一部分,它和其他的专利权,商标权一样,都是企业知识产权的主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企业进行入股,投资等的无形资产,因此,企业申请软件产品登记是非常有利的。

3、软件著作权登记能够让企业享受到政府对于企业的各种优惠和扶持政策,同时在无形财产的评估,销售和转让中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4、进行软件登记后,如果有任何的争议问题,都能够非常方便的进行举证,因为软件完成的时间和著作人都是进行了登记的,这样是能够得到证明的。

5、在登记的版权后,软件产品能够作为高新技术进行出资入股,这对软件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点。

6、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就说明了具有软件使用的权利,如果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话是可以,请求进行司法保护的。

7、在内地销售该类软件产品时,软件作品的价值会增加很多倍,并能够进行合法的出版和发行。

8、如果企业想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话,这个也是一个很好的证明材料。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好处有很多,能够使得著作权人的权利得到合法化和透明化,同时也对企业来说有诸多的好处。它非常的有用,因此大家一定要重视起来,准备相应的材料,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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