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版权登记代理机构如何选?

成都著作权登记_四川版权登记中心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四川昌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遂宁版权登记代理机构如何选?

遂宁版权登记代理机构如何选?

作者:四川昌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13 08:52:48

著作权人发表权、署名权定义全解析

发表权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发表作品权,含何时发表、何地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作品。出版、公演、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都是发表的形式。不发表作品权,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不公开的权利。发表权的行使只能有一次,作品的发表,应当是首次向社会公开,如果作品已经出版或者将作品展览过,说明作者已经行使过发表权了。

著作权人的发表权,包括决定发表和决定不发表两个内容,著作权人决定自己的创作不发表,他仍然有权将自己的作品许可他人全部或部分使用。发表并获取报酬,如果作者生前决定不发表自己的创作,也不允许其继承人、受赠人发表,在著作法保获的五十年期限届满时,任何人都可将其发表,但不得侵犯其署名权,如果生前未明确表示死后也不发表其著作,他的继承人、受赠人在著作权法保护的五十年期限内,可以行使其发表权,著作权人没有继承人或者受赠人,可由其合法所有人行使发表权。

署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款指出“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是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换言之,即是著作权人有权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上注明自己的名字、名称的权利,作者是公民的,还可以注明自己的笔名。

署名权是确认该作品的作者的具体身份的重要的法律依据,它除了向公众表明该作品的所有权归何人所有外,也向公众承诺该创作引起的民事责任的承担人。署名权包含著作权人有权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上署名的。著作权人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上署名可以是真名,也可以是笔名、艺名,还可以是假名、化名,甚至可以放弃署名,不管著作权人采取什么方式署名,他都有权拒绝其他任何未参与该创作的人员要求署名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创作的作品,作者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是该创作仍是由具体公民所创作,因此,署名权仍归具体创作的公民所有。署名权属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范畴,其权利不能转让、抵押、继承、赠与,一部作品创作的署名权,归创作人永远享有。著作权人创作的作品署名发表后,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新作品的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所有,但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著作权是大陆法系的说法。英美法系称之为版权。我们中国是比较倾向于大陆法系,所以沿用了著作权这个说法。所以就只回答有关著作权可否转让的问题。而且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种权利。人身权只能由作者(就是创作作品的自然人)自己享有,并且原则上不可转让,不可许可,不可继承。所以说若是需要著作权转让,人身权是无法转让的,但是财产权则可以转让的。对于著作权转让给其他人的问题,不能转让给他人的人身权所具备的内容又包含什么呢?

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种人身权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财产权,是指:通过作品可以获得财产性利益的权利。相比人身权,可以被转让、许可、继承。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种财产权包括:(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7)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8)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9)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10)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11)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1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3)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4)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5)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6)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版权亦称“著作权”。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那么,四川版权登记对版权人的好处都有哪些呢?接下来,小编为您带来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1,确认版权归属。版权证书是标记作品原创的高度证明,可以有效抗辩和撤销他人的恶意侵权。

2,增加版权交易系数。版权同样作为企业、个人的一种无形资产,可自由进行版权许可、转让,而版权证书此时就相当于作品唯一的有效“证件”,且有登记版权的软件,在各大会展中可提高企业的实力、权威。

3,技术入股。因版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一定的含金量高,对此可作为“无形资产”出资入股。

4,双软认证。版权是企业在申请“双软认证”的大前提,只要企业做好“产品认证+企业认证”两个方面的工作,即可拿下“双软”的名号,享受国家的各种投融资、税收、出口等政策。

5,防侵权。在作品发生被侵权时,版权证书则是解决一切纠纷的重要凭证”。

6,价值实现。版权,是实现个人价值的有效证明,更是企业创新、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的体现。

著作权转让合同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在转让的过程中需要签订合同,其中有几项条款必须具备。

1、作品的名称无论是小说原稿、电影剧作或是音乐作品原始作品,著作权转让所涉及的作品名称都必须明确;如果是全部作品,则需要确定用作者创作的原作品名称还是另选名称;如果是部分作品,还要标明开始和结尾及其名称。标明作品名称是为了确定著作权转让的具体表的。

2、权利种类、地域范围、期间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转让其部分还是全部权利,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后使用的地域范围、使用的时间都应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以避免发生纠纷。

3、转让价金转让价金是转让人因转让权利而应获得的报酬,也是受让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当事人之间约定转让价金,可考虑转让权利种类的多少、使用的地域范围和期间、作品的质量、作品在社会上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现实生活中,一些权利人通过拍卖这种方式来选择合同的相对人,也可作为约定价金的一种方法。

4、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而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可避免或减少纠纷,同时也可以为发生纠纷后的处理提供依据。

5、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交付转让价金是受让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当事人之间约定转让价金在什么时间交付、分期交付还是一次性交付,当事人都应在合同中约定。

6、以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上一篇:绵阳作品著作权形式有哪些?

下一篇:德阳影视版权登记办理过程是怎么样的?

版权所有:四川昌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