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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区摄影作品版权价格是否合理?

作者:四川昌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8-20 08:38:05

著作权被侵权怎么办?

著作权侵权构成条件著作权侵权行为在生活中屡见不鲜,这种行为会给著作权人造成很大的损失,因此了解侵权的条件和解决办法是很有必要的,就让小编来祝大家一臂之力。

一、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二、著作权被侵犯解决办法

1、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

3、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6、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7、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8、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2019版权取得方式全解析

版权的取得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作品,有效的防止版权侵权的行为发生。那么取得版权有哪些方式呢?

(一)注册取得制度注册取得制度是指以登记注册作为著作权取得的条件,作品只有经登记注册之后才能产生著作权。这种著作权注册取得的原则,又称登记主义或注册主义。注册取得制度的出现,在历史上起过积极的作用。实行注册取得制度,可以明确有效地证明著作权人的身份,有利于及时处理著作权纠纷,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注册取得制度并不能充分保护那些未及时登记的作品,也不能保护那些来自未实行著作权注册取得制度国家的作品。这是与《伯尔尼公约》的精神相违背的,因此,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多不采用这一制度。一些实行注册取得制度的国家也放弃了这一做法,转而实行自动取得制度。

(二)自动取得制度(注:我国)自动取得制度是指著作权以作品创作完成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无需履行任何手续。这一制度所依据的原则也称为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或自动保护原则。这是《伯尔尼公约》所确立的原则,也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著作权法确立的著作权取得原则。自动取得制度的优点在于,作品一经创作完成即可及时获得保护,可以有效地制止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保护水平较高。但缺点在于,发生著作权纠纷时,未经登记的作品取证困难,所以有些国家的著作权法通过设立自愿登记制度作为补充。我国《著作权法》在著作权取得上采取自动取得制度。《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即著作权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并受著作权保护。

(三)其他取得制度参照各国不同规定,其他取得制度主要包括以下3类:(1)作品必须以有形物固定之后,才能获得著作权。美国的版权法即采用此制度。(2)版权标记取得制度。《世界版权公约》即采用此制度,该公约规定,一切已发表的作品均应加注版权标记,否则将视该作品进入公有领域。版权标记包括版权所有者姓名、首次出版的年份,以及在英文copyright的缩写英文字母C外加一圆圈,代表版权。(3)出版取得制度。即依据属地原则,以作品在一国境内的首次出版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标准。例如,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本法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例如,某影视公司委托某编剧创作一个剧本,双方签订的《委托创作合同》中明确约定该剧本的著作权归该影视公司的,遵循合同约定。那么,委托创作的剧本进行成都著作权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呢?影视剧本属于文学作品的范畴,适用于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的流程: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影视公司将委托创作的剧本进行著作权登记时,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公司名义登记的,应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委托创作合同》复印件(加盖骑缝章);

四、作品说明书(从创作剧本的意图、过程和独创性三方面写,并附上作者签字);

五、作品的样本,即完整的剧本样本。

六、委托他人(非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登记的,应提交授权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七、委托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登记的,应提交经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书和代办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只有构成著作权侵权的法定要件才会有著作权侵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公民合法的著作权。那么,著作权侵权的法定要件是?现在就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著作权侵权的法定要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侵犯著作权罪民事赔偿标准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对权利人进行赔偿。赔偿数额包括权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和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后者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还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应当准许。其赔偿应按下列标准计算:

1、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数额;

2、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3、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4、赔偿的数额应当包含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三、著作权的分类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版权最初的含义是copyright(版权),也就是复制权。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不过随着时代演进及科技的进步,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英国《安娜法令》开始保护作者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出版者的权利。1791年,法国颁布了《表演权法》,开始重视保护作者的表演权利。1793年又颁布了《作者权法》,作者的精神权利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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