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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文字版权登记代理哪家好?

作者:四川昌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02 08:52:04

随着大家版权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人会将自己的作品申请四川版权登记,以此保护自己的相关权益。但对于版权登记有效期限,很多人却并不太清楚。那么版权登记有效期限究竟是多久?

永久保护,还是有时间限制?版权登记保护的权利也分为两种,它们的保护期限也各有不同:

1.版权登记后的人身权保护期限人身权中包括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三项权利是受到法律永久保护的,没有时间限制。

2.版权登记后的财产权保护期限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又根据著作权主体不同而不同,主要分为两类:作者为公民,作者为法人或其他组织。①作者为公民版权登记的有效期限为,作者一生至死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②作者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版权登记的有效期限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若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将不再被著作权法保护。

3.特殊作品的保护期限①电影及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摄影作品,版权登记的有效期限为第50年的12月31日。②作者不明的作品,保护期限为作品发表之日起50年;若50年内确定了作者,将按著作权法的保护期限为准,则作者一生至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当作品版权到期后,该作品则成为社会共有财富。但可以通过对作品进行修改,从而变为一个新的作品,再进行版权登记。

4.可申请版权登记被保护的作品类型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5.不能申请版权登记被保护的作品类型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版权登记有效期限因主体不同而不同,若版权到期后可通过将作品修改后,重新申请版权登记以获得保护。

虽然如今知识产权、版权等专业词汇、新闻越来越频繁的出现在我们眼前,但还是有许多人不太清楚什么是版权、它对企业和个人的重要性。那么今天,小编将全方位为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版权的相关知识内容。

▍什么是版权?版权和著作权是两个完全相同的东西,只是在称呼上有所不同。它是指原创作者对自己的文学、科学等类型的原创作品依据法规对其享有一系列专有权。著作权分为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自动取得指作品完成后,原创作者自动取得了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取得指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后才能产生著作权。

▍四川版权登记的好处?1.它可以保护权利人的相关经济利益。当其作品被其他使用者使用时,需要先取得授权。2.它能帮助著作权人确定和明确权利归属。作品创作的过程复杂,如委托创品、法人作品、职务作品等,这就需要一个法律确认过程,以此减少相关权利纠纷3.当著作权人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时,版权登记证书可以作为拥有权利的证明。通常在诉讼中,原告都需要拿出原稿、原件、创作行为的证明材料等作为证据。

▍可以进行版权登记的作品类型1.文学作品、口述作品;2.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3.美术、建筑、摄影作品;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5.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等。

▍不可以进行版权登记的作品类?1.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主要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3.时事新闻。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项人身权,其内容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也将“歪曲、篡改他人作品”作为侵权行为之一。

由于“歪曲、篡改”的行为肯定是作者之外的其他人做的,因此,仅从字面上我们就可以知道,这是一项完完全全的消极权利——禁止他人歪曲、篡改其作品的权利,作者不可能“歪曲、篡改”自己的作品。即便真改坏了,那也是“修改”而非“篡改”。

如何理解保护作品完整权?

在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四项人身权中,保护作品完整权可以说是在文字上最容易理解、最不易发生误解的一个。但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内容,却并非像其立法所使用的文字那样简单、明确。要准确理解保护作品完整权,应注意把握以下三点:

第一,作品完整,是指作者在作品中所要表达的思想情感的完整。我们知道,作品是作者内在的思想情感的外部表达。在通常情况下,在保持思想情况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外部表达是可以改变的,改编和翻译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因此,保护作品完整并不要求“表达”的完整,只要求在改变表达时,不能改变被表达的“思想”。只改变表达而没有改变或破坏思想,就不会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相反,即使表达没有改变,但思想被改变,也会破坏作品的完整,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断章取义

第二,破坏作品完整的行为一定发生在作品的使用过程中。也就是说,对作品的歪曲、篡改,并不是独立于作品使用之外的“行为”,而是不当使用作品的后果,尽管著作权法第四七十条将“歪曲、篡改”规定为侵权的“行为”。这意味着,如果他人的行为虽然有歪曲、篡改的后果,但并没有使用作品,最典型的就是文学艺术评论和学术评价,即便这些评论或评价是错误的,有些甚至是有意的曲解或所谓“诛心之论”,也不会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

第三,对作品的歪曲、篡改,与作品的使用本身是否构成侵权,是无关的。也就是说,即使作品的使用得到了权利人的许可或法律的授权,使用者的不当使用仍有可能发生歪曲、篡改作品的后果,使用者仍然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例如,经合法授权的改编本身不会侵权,但如果改编者违背作者的意愿,擅自改变故事的结局或者主人公的命运,就有可能破坏作品的完整,从而构成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修改权的关系是怎样?

在理解保护作品完整权时,有一个问题需要特别注意,即保护作品完整权与修改权的关系。在通常情况下,擅自对作品进行修改,就有可能破坏了作品的完整性,修改权其实也能起到保持作品完整的效果。但是,一方面,修改权是决定权,更强调其他人对作者决定的尊重;另一方面,破坏作品完整的情形不仅限于修改,还有一些其他的情形,例如在对作品或其片段进行汇编时的不当处理。因此,用修改权来包含保护作品完整权,或者相反,用保护作品完整权来包含修改权的主张或做法,是否恰当,值得思考和讨论。

四川版权登记有哪些规定?版权登记类型

版权,又称著作权,含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版权所有人可以根据法律在法律规定的年限内对作品享有独占权。一般而言,其他人需要使用作品,应当事先取得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但是著作权法也规定了若干情形,在法律规定的使用方式下,该种使用无需取得版权所有人的许可,或者无需向其支付报酬。版权的期限,简单来说,对个人而言,是死后五十年,署名权等精神权利期限无限制。对单位和法人而言,是作品首次发表后五十年。

外国人或者外国在中国国内首次出版的,受我国法律保护,其他的根据国际条约确定,多数重要国家已经和中国一起参加了共同的国际条约,在这些缔约国境内产生的作品同样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根据学理,版权具有地域性,也就是说,各国承诺保护作品的知识产权,但是如何保护,作者有哪些权利,保护期限多长,由各个国家自己决定,在中国发生的作品使用行为显然就需要按照中国的著作权法来判定,在美国发生的著作权使用行为就需要按照美国的版权法来判定。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其著作权自在中国境内出版之日起受中国法律保护。版权登记类型版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版权登记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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