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版权登记申办费用如何制定?
作者:四川昌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8-29 08:43:14
我国现行实施的《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了,音乐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其中,“音乐”是指有旋律、节奏或和声的人声或乐器音响等配合所构成的一种艺术。而“歌曲”是指音乐和人的声音相结合而形成的有声艺术。要想原创一首完整的歌曲通常需要三个步骤,即作词、作曲和编曲。歌词表达了歌曲的宗旨和灵魂,阐述了一首歌所要表达的感情和主旨。一首好的原创歌词,往往凝结着作词人的心血和辛勤劳动,其创作成果应得到应有的认可与尊重,以及著作权法的保护。作词人进行歌词版权注册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表现,同时也相应了国家版权局呼吁著作权人对原创作品进行四川版权登记的号召。那么,作词人如何进行歌词版权注册呢?歌词版权注册属于音乐作品著作权登记的范畴。作词人进行歌词版权注册的途径有:
(一)作词人直接到国家版权局或者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大厅申请办理音乐作品著作权登记;(二)作词人通过邮寄方式向国家版权局或者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部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办理;(三)作词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音乐作品著作权登记手续。作词人办理音乐作品著作权登记的具体流程如下: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作词人申请音乐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材料有:(一)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权利归属证明;(四)作品的样本(应提交完整的音乐作品样本,这里指“歌词样本”);(五)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六)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作词人办理音乐作品著作权登记,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的登记费用。根据著作权自愿登记收费标准,进行音乐作品著作权登记,词曲300元/件,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还有缴纳一定的代理费。国家版权局或者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核查接收该音乐作品登记材料后,如不需要补正材料,则直接下发缴纳通知书,申请人应自收到缴费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按规定缴纳费用。国家版权局或者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对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音乐作品准予登记,制作发放音乐作品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另外,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作为国家版权局认定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也可以受理歌词版权注册业务。MORP数字音乐版权注册系统是由国家版权局特别授权,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开通的数字音乐在线版权注册服务系统。歌词版权注册具体的流程按该服务系统指定的操作方法操作。歌词版权注册成功后,可根据需要下载电子证书,或者邮寄书面证书。注册费用参见其收费标准。
软件著作权侵权怎么赔偿
一、软件著作权侵权法律法规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有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软件著作权侵权怎么赔偿
《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侵犯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据此,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有下列三种:1、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数额。2、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计算赔偿数额。3、使用法定赔偿制度。
三、软件著作权侵权认定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即告产生。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著作权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一部拥有有效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样,被告当然未侵权。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合理使用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著作权合理使用法律规定
典型的合理使用一般条款体现在美国版权法的第107条(见《美国知识产权法原理》):虽然有第106条和第106A条的规定,为了诸如批评、评论、新闻报道、教学(包括用于课堂的多件复制品)、学术或研究之目的,版权作品的合理使用,包括制作复制品、录音制品或以该条规定的其它方法使用作品,不属于侵犯版权。在任何特定情况下,确定作品的使用是否合理使用,要考虑的要素应当包括:使用的目的和性质,包括这种使用具有商业性质还是为了非营利的教育目的;版权作品的性质;与整个版权作品相比,被使用部分的数量和重要性;以及该使用对版权作品的潜在市场需求或价值的影响。如果判定是依据对上述所有要素的考虑而做出的,一部作品尚未发表这一事实本身不应该妨碍合理使用的判定。
中国著作权法并没有合理使用的一般条款,只是在《著作权法》(2010)第22条列举了12类合理使用的行为:第22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同时,《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第21条的规定是对《著作权法》第22条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的进一步明确:第21条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虽然,著作权的产生是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的,但是当著作权产生了价值,就会被人争相使用。如果事先没有进行著作权登记,此时就会遇到维权的困扰。因此,为了保护好智力成果,需要原创者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并做好著作权布局,准备好这些基本工作,日后就可以坐收著作权红利了。
二、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
我国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的情形规定有12种:(1)个人使用;(2)引用;(3)新闻报道使用;(4)对时事性文章的转载、传播;(5)对公开演讲的使用;(6)教学或研究使用;(7)公务使用;(8)馆藏使用;(9)免费表演使用;(10)室外陈列品的使用;(11)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的使用;(12)盲文使用。
著作权是什么意思根据“著作权法”,作品主要包括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以下列形式创作的作品。
(1)文学作品;(2)口头作品;(三)音乐、戏剧、民间艺术、舞蹈和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和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什么是著作权定律意义上的作品根据“著作权法”,作品主要包括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以下列形式创作的作品。
中国著作权法中所指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它们是原创的,可以以有形的形式复制。一项工作应符合下列条件:
(1)独创性,即作品必须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只有原创作品受著作权法律保护。
(2)再现性是指一个或多个作品可以通过印刷、复制、拓印、录音、录像、翻录、反拍等方式制作。但无论采用何种复制方法,复制多少作品,作品的内容和思想都不会改变。
(3)合法性,作品应以法律允许的客观形式表达。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创作的公民应当遵守法律,不得侵犯公共利益。
颁布著作权法的意义是什么?对于以实体为载体的作品,如书籍和期刊,有必要将自己的手稿交给编辑俱乐部,即出版它们。照片、绘画和插图都是一样的。当它们被移交给编辑俱乐部时,没有必要等待杂志出版。用于网络信息,发表文章,照片,绘画等。甚至在网上发布给未指明的公众。节目和舞蹈等表演如果是第一次播出和第一次在舞台上表演,就会被出版。如果是一部电影,首映式将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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