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软件著作权如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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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软件著作权如何查询?

作者:四川昌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8-26 08:35:49

软件著作权的法律保护与侵权诉讼策略

我国于1990年颁布了《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软件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为了适应对软件著作权保护的特殊性,1991年发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了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具体方法;之后,又发布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规定了有关软件著作权登记和管理的程序性内容;2001年,我国根据加入WTO的要求和知识产权发展的现状及趋势,对《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进行了符合性修订。该等法律对软件著作权的法律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软件的法律定义

新修订的条例第二条界定,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二)计算机程序与文档的法定内涵

1.新修订的条例第三条第1款规定,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2.新修订的条例第三条第2款规定,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三)软件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

新修订的条例第四条规定表明,软件要获得我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保护,必须同其他作品一样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具有独创性,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而不是对他人作品的剽窃或非法复制;二是软件开发者已用某种客观实在的形式将计算机程序表现和固定下来,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四)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

根据新修订的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依法享有软件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许可使用权及由此获取报酬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权及由此获取报酬的权利。

(五)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主要形式

新修订的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10种软件侵权行为的存在形式,分别涉及对软件著作权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的侵害,概括地讲,软件侵权行为的主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剽窃。剽窃是指将他人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软件窃为己有并发表或者登记的行为。剽窃的主要表现是采取抄袭或部分抄袭等方式,在他人软件上署自己的名称(或姓名)并发表或者登记。

2.非法复制。非法复制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他人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的行为。非法复制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盗版,这种侵权行为直接掠夺了正版厂商的市场份额和商业利润,是目前最为普遍的软件侵权行为,危害性十分明显,也最为公众熟知。

3.擅自使用。擅自使用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对他人软件实施演示、修改、翻译、注释、应用的不合法的使用行为。比如,一个企业未经授权在其内部计算机使用系统中安装和应用他人软件;又如,擅自修改、翻译、注释他人软件并进行市场推广,并追求非法利益。

4.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未经授权许可第三人使用他人软件的行为。一般情况是,计算机硬件以及系统软件生产商、分销商或零售商为了推销其生产、经销的硬件或软件,未经授权在其硬件中预装软件或者在销售系统软件中搭售、免费搭送他人软件。

5.擅自转让。擅自转让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未经授权将他人软件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特别是,具有一定软件开发能力和声誉的生产商将他人软件剽取后直接署上自己的名称对外发表和销售,更具有隐蔽性和侵害力。

(六)侵犯软件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根据新修订的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局限性

根据著作权法Idea(思想)/Expression(表达)两分法的基本理论,新修订的条例第六条规定,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字概念等。对此规定的理解,应当不仅是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等软件的外在表现形式在法律保护范围内,而且形成该等计算机程序和文档的逻辑结构、表述方式等能够固定化的内容也应当在法律保护范围内,只是将一切属于智力活动和没有外在表述的智力活动结果(思想)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但从以上关于软件著作权保护范围的阐述也可以得出一个带局限性的结论,即除著作权外,软件这一新型智力劳动成果的全方位保护还有赖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综合性司法救济。

如何确定著作权争议案件的法院管辖权?您好,根据《新民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知识产权法下的侵权管辖权包括:

1、专利侵权管辖权:《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因侵犯专利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地包括:被指控侵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使用专利方法的地点,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按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地点;实施专利设计产品的制造、销售承诺、销售和进口的地点;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2.商标侵权管辖权:《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规定,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发生地、侵权货物存放或者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前款所称侵权货物存放场所,是指经常存放或者隐藏大量侵权货物的场所;查封场所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货物的场所。

3.版权侵权管辖权:《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侵权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发生地、侵权复制品存放或者封存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的存放地,是指在经营活动中存放或者隐藏大量侵权复制品的场所;查封、扣押场所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的场所。哪个人民法院管辖2起以上侵权案件:

1、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2、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3.著作权侵权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存放或者封存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的存放地,是指在经营活动中存放或者隐藏大量侵权复制品的场所;查封、扣押场所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的场所。

5.对于多个被告在不同侵权地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一个被告侵权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被告之一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侵权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6.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地点包括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和其他被指控侵权的设备的位置。如果难以确定侵权地点和被告住所地,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的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地点。

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作品,很多人都会选择为这些作品申请版权。在我国版权申请登记需要缴纳申请的费用,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四川版权登记费。那么通常作品版权登记多少钱呢?一起接着往下看。

由两种费用构成总费用。作品版权登记费用由官费与代理费组成的,如果自己直接在版权中心办理的,当然就不存在代理费。如果一个作品著作权有多个著作权人,需要多个纸质证书时(默认的是只有一张纸质证书),每增加一张证书增加一定官费,而代理费用每个代理的价格都不一样,有的几百,有的一千多。

不同类型作品版权登记收费标准不一样,下面介绍四种类型作品的费用。

1.文字作品:主要以文字的显示来表达的,例如小说、论文等,收费的标准一般都是按字数来计算的,一百字一下的收费一百元,一百字到五千字内的收费一百五十元,五千零一个字到一万字的收费二百元,一万以上的三百元,如果是像小说那样,一个系列小说有很多部的可协商后确定收费标准。

2.口述作品:就是只是口述出来的文字但是还没有形成文字的一种作品,比如演讲作品,收费的标准也是按照字数来进行收费的,跟文字作品的收费标准是一样的。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如个人创作的音乐、个人编排的舞蹈杂技等收费标准都是首件三百元,如果是一个系列的作品则从第二件起每件收费一百元。

4.工程、产品作品:比如一个工程或者产品的设计图等,收费标准为首件五百元,如果是一个系列的作品则从第二件起每件收费一百元。自行申请和选择代理机构申请、一个著作权人或多个著作权人、不同作品类型费用都有所不同。

商标注册和四川版权登记之间有区别吗?

商标就是一个企业的品牌,是商业中起识别作用的标识。版权是自己创作的作品,是作品完成之日就享有自己的著作权或者说是版权。如果将登记的作品用于商标的,还是需要进行商标注册,否则会构成侵权。

版权作品登记是形式审查,商标是实质审查,所以,说建议将自己独特的,显著性的作品,同时进行版权登记和商标注册。但是如果作品和他人的非常相似,也就是你的注册商标在查询时这个图形就有很多近似的,那么,你这个图形的独创性会相对较小,那么,今后在做版权登记,也会被认为借鉴过他人的作品,独创性和显著性比较小。

您好,类型起来也会很麻烦,这样你要是进行商标注册的话,注册的成功率会非常低,风险是很大的。在这里我们可以查看下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或者是著作权法第二条、四十七条和四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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