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著作权保护适用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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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保护适用原则是什么?

作者:四川昌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29 08:26:34

著作权是非常重要的,一般来说著作权都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有时候在申请著作权的时候是有很多注意事项的,著作权申请后会严格受到法律保护。那年我国著作权保护适用原则是什么?下面就由成都著作权登记小编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我国著作权保护适用原则我国著作权法的主要原则是:

1、保护作者权益原则。保护作者权益,既指著作财产权,又指著作人身权。

2、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

3、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我国《著作权法》重视作者权益与公众利益的协调一致,在尊重和保护作者权益的前提下,又对其规定了一些必要的限制。

4、与国际著作权法律制度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这些作品要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方式复制。一般来说,所保护的主要是:文学作品、绘画作品、符号作品、影像作品、工艺美术品等立体作品、表演作品、音像作品等以及激光唱盘、多媒体等新的作品形式。

二、侵害著作权保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1、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3)赔偿损失。2、行政责任:(1)警告;(2)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3)没收非法所得;(4)没收侵权复制品及制作设备;(5)罚款;3、刑事责任: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三、著作权保护期至少几年著作权保护期至少为五十年。《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对于世界版权公约的作用,你都了解吗?版权,在我国法律上也叫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自动产生。和世界上多数国家一样,我国实行版权自愿登记。跟商标、专利一样,版权登记后也将拥有著作权同时获得权益带来的好处,今天就为大家讲解讲解。什么是世界版权公约?

《世界版权公约》1947年由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主持准备,1952年在日内瓦缔结,1955年生效。1971年在巴黎修订过一次。公约所定的保护水平,反映在它对成员国国内法的更低要求上。公约由7条实体条文与14条行政条文组成。它的实体条文不像伯尔尼公约规定得那么具体,而是比较笼统。但是,公约不允许参加它的国家作任何保留。

该公约保护的作品版权主要包括文学、艺术和学术三个方面。并且根据修正文本第1条设立的政府间委员会,研究有关版权的国际保护与合作。是继《伯尔尼公约》后又一个国际性的著作权公约。1952年9月缔约国在日内瓦签订,1971年7月在巴黎修订。

全文共21条及两个附件。世界版权公约具体有什么作用?如果任何成员国依其国内法要求履行手续作为版权保护的条件,那么对于根据本公约加以保护并在该国领土以外出版,而其作者又非该国国民的一切作品,只要经作者或版权所有者授权出版的作品的所有复制本上,自出版之日起,标有的符号,并注明版权所有者的姓名、出版年份等,而且其标注的方式和位置应使人注意到版权的要求,就应认为符合该国法履行手续的要求,根据本公约给予保护。

版权登记具有简便易行、证明效力强等优势。登记证记载了作品名称、著作权人、创作完成时间等著作权关键信息,具有初步证明的效力,可以简化被侵权后搜集证据费时费力的繁琐过程。而不同行业的版权作用也是不一样的,例如上述世界版权公约的作用就和英文版权作用是有所区别的。

说到软件大家都知道,我们经常也在使用一些软件。不过在软件的著作权上很多人都不了解,那么软件著作权属于无形资产吗?这对这个问题大家就要进行深入的理解,才能找到其中的答案。

软件著作权属于无形资产,但是要通过增资的形式入账,直接申请的著作权是无法直接入账。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四条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审批周期是什么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1办理流程

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补正申请文件(非必须程序)--→取得登记证书

注释:如已登记软件的著作权发生继受(受让、承受或继承),权利继受方办理著作权登记时需先做软件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申请表可以到我中心网中的“软件登记特别提示”中下载)

2、填写申请表

在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陆,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打印。

3、提交申请文件

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4、缴纳申请费

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时,软件登记机构发出缴费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5、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6、补正程序

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自发出补正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经补正仍不符合登记办法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7、获得登记证书

如到登记受理大厅领取证书,应当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3日后(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持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证书。如需邮递的,请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

注释:外地的软件登记申请人或代理人如需自取证书,应当在申请表中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联系人后加注括号,写明联系人的北京联系地址,我中心将不做邮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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