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条件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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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条件是什么呢?

作者:四川昌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06 08:47:29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条件是针对不同的主题,需要满足的条件也不相同。不管是文字作品、音乐作品还是计算机软件,其实都是可以申请著作权的。那么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条件是什么呢?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条件大集合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条件一:鉴于著作权保护的是表达形式,故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由计算机程序(源程序或者目标程序)和与其有关的文档组成。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条件二:登记的软件是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载体上的软件。即:软件应当是已经固定了表达形式并在存储介质上(如:打印纸、软盘、硬盘、EPROM或者ROM等)的软件。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条件三: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发表过的。所谓发表是指:软件权利人以包括用出售或其它提供制件的办法向公众发行软件,或者为了进一步发行复制品的目的而公开展示软件。仅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该软件不属于发表,通过鉴定的软件和在科技成果研讨会等单纯以学术性讲座为目的形式介绍软件不属于发表。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条件四: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一个独立开发完成的软件。即:一项软件著作权的登记申请应当限于一个独立发表的、能够独立运行的软件。如:基于某个软、硬平台之上能够独立使用、能够实现一定功能和性能的软件。

版权,在我国法律上也叫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自动产生。和世界上多数国家一样,我国实行版权自愿登记。权利的自动产生给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与此同时也给权利人带来了些麻烦事儿。

近年来,社会上对四川版权登记的重要性一直认识不清,总认为版权登记不是必须的法定程序,不值得重视。实际上,由于目前现在很多作品都是用电脑创作的,并不存在传统的“手稿”,很难证明具体哪一个作品产生哪一个电脑,创作者是谁,一旦侵权纠纷发生,鉴定起来非常困难。

2002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7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作为证据”,进一步明确了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效力。

随着版权的商业价值日益凸显,在版权领域的各类纠纷也越来越多,相关作品如果要进行商业化运作,做好版权登记或备案还是很有必要。比如美术作品、文字作品、摄影作品、音乐作品、电影作品等。

一.作品著作权登记有什么实际好处吗?

(1)在发生著作权纠纷时,是主张权利的有力武器。作为著作权归属的初步证明,除非有其他足以推翻著作权登记证书内容的相反证据,否则,司法、行政或其他有权机关可以采信著作权登记证书上的记载事项,从而大大降低相关权利人的举证难度。

(2)在进行版权转让、授权许可等版权交易活动时,作为权利证明,能提高交易的安全性,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

(3)在著作权质押融资时,是质押融资法定环节质押登记的一个重要材料,也是评估机构评定著作权价值的重要的证明文件。

(4)是其他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证明文件。如作为公检法等司法机关、著作权及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如海关)备案证明、公司上市资本的证明、授权播放境外电影、电视剧等作品的对外付汇的证明文件等。

(5)可获得政策优惠或补贴。根据中央或一些地方、地区的产业政策,企业著作权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方面的政策优惠或支持。

(6)作为国家权威部门发放的证书,其是展现权利人竞争力的标志,是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可以增强企业市场的有效竞争力。

(7)在评定职称时,作为国家权威部门发放的证书,可以作为著作权人一项重要创新成果的证明文件。

二.作品版权登记需注意的2个事项

1.要尽可能缩短作品完成与登记的时间差

在版权作品创作完成之后,尽快进行版权登记。因为一般版权登记证上会刊载三个时间。第一个是作品完成时间,第二个是作品发表时间,第三个是作品登记时间。其中“作品完成时间”和“作品发表时间”都是属于作品登记时候的“自述”,对证明作品创作时间并没有实际意义,而作品登记时间才是证明创作时间的关键。做好版权登记或者备案,关键在于登记或备案的时间。登记或备案得越早,与创作的时间越接近,越能够有效证明。因此,如果有心通过版权登记或备案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作者或者相关版权所有人,应该尽快办理版权登记或备案。

2.把作品去公证,不做版权登记可以吗?

作品公证虽然也是保存证据的一种方式,但在实践中由于公证审查的著作权相关信息较少,著作权关键信息记录不全,一般无法证明版权归属等问题。而且,作品公证在法律上证明效力也相对较弱,且作用范围一般限于诉讼。当公证书作为证据使用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证据规则,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中的“当事人陈述”,在对方当事人不认可或没有其他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其证明效力较弱,单独被采信的概率亦不高。

国家版权交易中心中版权转让协议大家是否清楚呢?版权转让协议是为了保护版权的一种措施,严格意义上来说,版权转让时必须签订协议,以确保双方利益。对于版权转让协议有很多人都不清楚其内容,也不知道该如何进行协议工作。版权转让协议中都应当包含哪些内容呢?又该注意哪些事项呢?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说明一下吧。

国家版权交易中心中版权转让协议大家是否清楚呢?其实版权转让协议主要包含了以下内容:

1、协议应包含下列主要条款:

①作品的名称。名称要求准确无误。

②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和期间。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转让其部分还是全部权利以及转让后使用的地域范围、使用的时间等,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③转让价金。转让价金是转让人因转让权利而应获得的报酬。

④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交付转让价金是受让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交付转让价金在什么时间交付、分期交付还是一次性交付,受让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⑤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版权转让协议注意事项:①无论转让出版权,还是转让改编权或其他任何一种财产权,都必须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一并转让。版权转让必然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的转让。②即使是单独一种财产权,也可以根据不同的使用方式分别转让给不同的人。③版权转让也可以是分地域的。例如,同是英文版翻译权,转让人将美国和加拿大地区的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美国一家出版社,将亚洲地区的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印度一家出版社,将欧洲地区的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英国一家出版社等等。

软件著作权的权利是什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指软件的开发商或其他业主根据著作权相关法律享有的专有权。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有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计算机程序及相关文件(说明书、流程图、程序、用户手册等)。)将从软件完成或部分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权利。著作权受保护的知识软件必须由开发人员独立开发,也就是说,它必须是原创的,同时,它必须固定在有形的物体上,而不是存在于开发人员的头脑中。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一个例外,因为获得的著作权版本不需要单独确认,这就是“自动保护”的原则。软件登记权利之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发展权、使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

软件著作权是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的总称,具体分为作品的人身权和作品的财产权。在这两种情况下,具体分为一些权利,其中权利软件著作权包括,权利软件著作权包括:

(1)软件作品的个人权利: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开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并在软件上签名的权利;

3.修改的权利,即增加或删减软件,或改变指令和语句的顺序。

(2)软件工程产权:

1。独家使用权。它具体包括:(1)复制权,即制作一份或多份软件的权利;(2)发行权,即通过出售或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1份以上原件或复印件的权利;(3)租赁权,即许可他人有偿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软件不是租金的主体;(4)信息网络传播权,即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权利,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5)翻译权,即将原文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转换为另一种自然语言的权利;(六)其他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2.使用许可,即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允许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许可他人使用软件著作权,应签订许可合同。使用许可分为独占许可或非独占许可。如果没有合同或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其为排他性许可,则许可权利应被视为非排他性权利。

3.转让权,即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全部或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

识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方法有哪些?识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方法有哪些?软件在创建后有一个自然的版权,但是如果你想真正保护你自己的软件,最好及时进行软件著作权中的登记,那么识别软件著作权的方法是什么呢?这篇文章将为你揭示。识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方法有哪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属于这个软件的开发者。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者是谁?根据相关规定,如无相反证明,软件上签署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开发商。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属于自然人。二是软件著作权的合作开发。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所有权,应当在合作开发者签订的书面合同中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1)如果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单独使用,开发者可以对彼此开发的部分独立行使著作权权利,但行使著作权权利时,不得侵犯著作权的整体权利;2)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单独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合作开发各方共享;共同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由开发商协商行使。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且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阻止对方行使其著作权权利(转让权除外),但所得收入应在著作权人之间合理分配。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由委员会开发。委托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确定或确定不明确,计算机软件中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4.管理局开发的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由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中指定的人享有。没有明确规定的,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并行使其权利。

5.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任职期间发展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软件中的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和行使:1)软件是为自己工作中明确规定的发展目标而发展的;2)软件的发展是从事自己工作活动的可预见结果或自然结果;3)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特殊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开发的,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虽然自然人是发展软件的具体行为人,但软件中的著作权仍不归自然人所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给予自然人一定的物质奖励。

6.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如果著作权属于自然人,自然人死亡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在保护期内,其法定继承人可以根据继承法获得著作权的保护;自然人也可以通过礼品合同获得著作权积分。因变更、合并或者分立而承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其著作权。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从质押、破产清算等渠道获得著作权2。

七、以上第六项如无合法持有人,其著作权享受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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