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小说著作权的保护期有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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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小说著作权的保护期有多长?

作者:四川昌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21 08:23:55

许多著作权的人不太了解著作权的保护期。事实上,根据作品的性质和著作权的不同主体,著作权中的出版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也是不同的。

1.提交人作为公民的保护期为提交人的一生和他死后50年,并于他死后50年的12月31日结束;如果是合作作品,它将在已故作者去世后第50年的12月31日结束。

2.作者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是,如果在创建后50年内没有发布,著作权方法将不再保护它。

3.特殊作品的期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及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然而,如果作品在创作后50年内没有出版,著作权法律将不再保护它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发表权的保护期以及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以作者的生命及其死亡后五十年为限,至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止;如果是合作作品,则在已故作者去世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结束。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和著作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署名权除外),发表权和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保护期为50年,至作品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止。但是,如果作品在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出版,本法将不再保护它们。电影作品、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和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受保护50年,至作品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止。但是,如果作品在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表,本法将不再保护它们。

软件著作权版权的使用寿命是多少?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有多长?我们总是说任何知识都是无价的,尤其是近年来,很多作家因为他们的作品而获得了很大的名气和兴趣,几乎所有的作品都申请了相应的著作权版权保护,那么他们的作品的著作权版权保护期是多长?一件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是多长?根据工作性质和著作权科目的不同,保护期规定如下。

1.提交人作为公民的保护期为提交人的一生和他死后50年,并于他死后50年的12月31日结束;如果是合作作品,它将在已故作者去世后第50年的12月31日结束。

2.作者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然而,如果作品在创作后50年内没有出版,著作权法律将不再保护它们。

3.特殊作品、电影、以类似拍摄方式创作的作品和摄影作品的期限,保护期为50年,至道教作品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然而,如果作品在创作后50年内没有出版,著作权法律将不再保护它们。对于作者不明的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品发表后50年。在这里,作者的身份是未知的,这意味着很难确定作者的身份,因为作品是以笔名、笔名、化名或未署名发表的。如果作者在50年内被确定,其著作权的保护期应如上所述。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那么网上侵犯著作权严重的会被判刑吗?

网上侵犯著作权严重的会被判刑:

当然会被判刑。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网上侵犯著作权的,根据侵权性质和责任不同,侵权人要分别承担行政、民事、经济和刑事责任。所谓的被判刑,就是侵权人依法被法院判决承担了刑事责任。

软件著作权侵权的行为和后果有哪些

在实践中,软件著作权侵权的行为和后果有哪些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

1、剽窃。剽窃是指将他人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软件窃为己有并发表或者登记的行为。剽窃的主要表现是采取抄袭或部分抄袭等方式,在他人软件上署自己的名称(或姓名)并发表或者登记。

2、非法复制。非法复制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他人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的行为。非法复制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盗版,这种侵权行为直接掠夺了正版厂商的市场份额和商业利润,是目前最为普遍的软件侵权行为,危害性十分明显,也最为公众熟知。

3、擅自使用。擅自使用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对他人软件实施演示、修改、翻译、注释、应用的不合法的使用行为。比如,一个企业未经授权在其内部计算机使用系统中安装和应用他人软件;又如,擅自修改、翻译、注释他人软件并进行市场推广,并追求非法利益。

4、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未经授权许可第三人使用他人软件的行为。一般情况是,计算机硬件以及系统软件生产商、分销商或零售商为了推销其生产、经销的硬件或软件,未经授权在其硬件中预装软件或者在销售系统软件中搭售、免费搭送他人软件。

5、擅自转让。擅自转让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未经授权将他人软件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特别是,具有一定软件开发能力和声誉的生产商将他人软件剽取后直接署上自己的名称对外发表和销售,更具有隐蔽性和侵害力。

二、软件著作权侵权的后果有哪些

1、行政责任。由国家软件著作权行政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处罚。

2、民事责任。责令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合同或转让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软件持有者不知道或者没有合理的依据知道该软件是侵权作品的,其侵权责任由该软件的提供者承担。

3、刑事责任。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照片是否受到著作权保护?

时事新闻是指通过各种媒体(如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络)等公开报道的仅由5个W新闻要素组成的单纯事实报道。显而易见,著作权法中不受法律保护的时事新闻,与新闻照片根本就是不同的两个概念。时事新闻之所以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是因为社会公众需要得到新闻,得到新闻是他们的一种权利,知悉权很重要,如果一个文明的社会、有教养的社会不让公众得到消息,过分强调限制、过分保护一些权利,实际上是一种不当的、不利的做法,所以说,这个问题应该引起立法者和公众的高度关注。

新闻图片要不要受到保护?这要看时事新闻披露的信息,如果是发挥新闻让社会知晓的功能,当它是新闻、起到新闻的作用的时候,应当比一般的作品更宽容,应该迅速让公众知道,比如国际上、国内上发生的重大事件,如果过于强调保护,转载要收费,这就违背了新闻的主旨和指导思想。但是当新闻已经不成为新闻了,当它已经没有新闻的功能,这些图片的作品功能更加被强调的时候,我个人认为,它就应该享有对作品保护的需要。

拓展资料:他人拍摄的新闻照片往往具有著作权。那么,对于同一个画面,如果因为新闻报道的需要,需要各自分别拍摄,那么,此时相似的照片画面,会构成对前面新闻照片著作权的侵犯吗?例如,某个记者拍摄了易建联扣篮动作的照片并发表,此后另一个记者也要报道易建联,并拍摄了照片,由于拍摄的最佳角度以及易建联扣篮动作的固定性,导致后面的照片与前面发表的照片构成近似,那么此时,存在著作权侵权吗?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区分不同的摄影作品的类别。借鉴美国的司法实践经验,摄影作品可以划分为呈现型、抓拍型及主题创作型3种基本类型,分别对应不同程度的版权保护。

所谓呈现型照片,是指拍摄背景是自然形成而非人力布置,摄影者仅仅通过技术手段对客观事物进行拍摄而获得照片,例如,在某一时间点站在黄河边上某一地点拍摄日出。所谓抓拍型照片,是指拍摄者抓住了特定时机按下快门从而得到具有艺术价值的照片。所谓主题创作型照片,就是拍摄者主持设计了拍摄的背景(光线调节、环境布置、装饰道具等),而且指导人物的造型、动作、表情,从而拍摄得到的成果。

对于呈现型、抓拍型这两类照片来说,在先拍摄者不能阻止在后的作者针对同一对象拍出类似的照片,因为摄影作品所保护的并不是其中所反映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事物而是对这些客观事物的摄影表达。从理论上说,世界上没有相同的两片树叶,即使针对同样的景物也不可能拍摄出同样的照片,这必然在艺术表现力和境界上能够区分。因此,为了防止在先创作者垄断客观事物的“发现”,不应阻止在后创作者对相同实物的再次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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