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人去世了版权怎么办?

成都著作权登记_四川版权登记中心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四川昌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版权人去世了版权怎么办?

版权人去世了版权怎么办?

作者:四川昌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30 08:51:00

人们常说知识就是力量,人类社会的发展就是知识的发展,知识不断的进步导致一次次的工业革命,让人类社会达到了如今的发展水平,所以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就是在保护科技的进步以及发展各国制定了各式各样的版权法案,那么版权人去世了版权怎么办?

下面由四川版权登记公司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版权人去世了版权应该怎么办

1、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公民死亡后,其他权利,如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2、公民的作品著作财产权保护期。绝大多数国家著作权法均规定,公民的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二、申请软件著作权的流程

1、申请前先查询下是否有相同或者近似的软件已被申请;

2、然后通过网上填写软件著作权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资料;

3、通过审核后携带相关材料前往中国版权协会进行提交;

4、经过协会审核,若审核不通过协会将驳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补正后重新提交;

5、版权中心会进行进一步审核,审核通过的则进行登记证书并发至协会,否则将材料返回至协会审核,若缺少材料会再一次补证;

6、缴纳相关规费,申请流程结束。

我们经常在网上和电视上看到关于一些侵权的新闻,而且这些侵权的行为经常被判处的罚金都是非常巨大的,而常见的侵权有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等,这三种我们虽然经常听说,但是肯定大部分人都不知道它们的实际意义,今天我们就来说说什么是软件著作权。

我们经常在网上和电视上看到关于一些侵权的新闻,而且这些侵权的行为经常被判处的罚金都是非常巨大的,而常见的侵权有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等,这三种我们虽然经常听说,但是肯定大部分人都不知道它们的实际意义,今天我们就来说说什么是软件著作权。

什么是著作权很多人对著作权相对来说比较陌生,但是如果换种说法,用以前的称呼——版权,这个词来说相信许多人就不再陌生了,没错,著作权在过去就是被称作版权。著作权在我国的规定是,凡是中国公民,不论是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同样享有著作权;而在境外发票的作品,则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什么是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全称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某款软件或多款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其软件产品享有各项专有权利,就其软件著作权的权利性质而言,他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并且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点。

个人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均可进行版权登记。但是,进行版权登记除了需要提交《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和权利归属证明等文件之外,最重要的是提交申请保护的作品样品。那么,一般作品网上著作权登记如何提交作品样本呢?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一般作品”是指除了计算机软件外的作品,具体包括:

(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进行网上著作权登记时,一般都是提交电子版的作品样本,具体内容如下:

(一)一般文字作品(即字数较少10页以内的),提交word格式电子版作品样品;文字超过10页的,除提交电子版作品外,后期还应邮寄打印后的纸质版材料。(二)一般图形作品应提交jpg格式的电子图片;动态图形作品,可先提交gif格式的电子图片,后期再提交刻录有动态图形的光盘。(三)书本/画册作品有电子版的可先提交电子书或电子画册,无电子版的,须在材料清单备注作品样本及内容,后期提交纸质实物。(四)视频短片、电影、电视剧等作品,应提交刻有视频文件的光盘。(五)音乐作品应提交带词的谱,或者不带词的谱。值得注意的是,“谱”属于音乐作品、“谱+词”也属于音乐作品,应提交电子版或者纸质版作品,不需要提交音频文件。另外,单独的词属于文字作品,提交word格式电子版。(六)模型、公仔等,应提交实物照片的六面视图和立体视图的电子图片(一般为jpg格式)。网上提交这些作品样本,能打印出来的电子文件,申请人应在打印后签字或盖章,然后将扫描件上传至登记系统,或者邮寄打印件至代办机构。

最近在微博看到某个图片版权机构的官微发出一连串的警告微博,原因都是某个公司未经授权使用该机构的图片,被投诉的包括一些知名公司和大V公众号,可见国内对版权问题越来越重视了,这样的做法虽然能够唤起国内的版权意识之风,但是该机构的处理方式确实有一些不妥当,在这就不多作评论。今天主要想跟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图片版权的小知识,希望能够帮助设计师和像我一样的公众号小编,能够正确的使用图片,避免给公司或者个人带来不必要的版权纠纷。

1、著作权CopyRight图像版权:也叫做图像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图像作品(包括摄影照片、影片等)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那么这里有一个问题:图像使用授权作用是什么?正版图像公司是图像创作者与用户之间的桥梁,帮助图像产品实现商业价值,同时规避用户的版权风险。正版图像公司与图像创作者之间通过协议方式拥有图像使用许可授权的权利。有很多朋友认为既然我在图片库购买了图片,那这张图片理应归我所有,其他人不能使用(这就是通常认为的图片买断),而实际上在大多数版权图库购买图片,所获得的是使用图片的权利(license),而非图片著作权(copyright)本身,著作权始终都是属于原作者的。因为买断图片著作权价格非常昂贵,有些著名的图片的版权价格达到几万美元甚至更高。所以购买使用授权(lincense)是知识产权领域最常见的模式。

2、肖像权ModelRelease是指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在图像作品中牵涉到模特(或他人)的肖像时,如果作品用于商业用途,那么作品的创作者必须事先取得作品中模特的授权,即模特肖像权授权,如果没有取得模特授权而用作商业用途,那么就侵犯了模特肖像权。所以我们在工作时需要用到涉及人像的图片要更加谨慎,有些网站还有提供肖像权授权协议书,在购买或使用图片时可以咨询。作为设计师或者运营人员,在互联网上使用图片要遵守哪些规范?

我想这一点是很多朋友想要知道的,关于合理使用图片避免带来版权纠纷,我们可以参考《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感兴趣的朋友可搜索了解,在此不多做赘述)简单的说,如果你在网上下载图片,只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欣赏某一个作品,或者为了报道实时新闻,那么这些情况是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不需要得到作者的授权,但是需要标明作者和来源。除了购买图片使用授权,还有其他渠道获取正规图片吗?近几年来,随着版权意识的提升,国内也越来越多图库素材网站兴起,但都存在以下几个共同点:

1.代理国外某个知名图库网站,获得图片的分销权。

2.在国内独家代理,单片价格高。

3.部分图片有版权登记。

4.无水印版本广泛流传于互联网。

前两点很好理解,图片在国内独家代理,价格自然不菲。至于后两点,这就值得我们思考:图片拥有版权登记,那么就意味着如果有人非授权使用图片,图库网站则可以走法律程序对使用者进行诉讼,所以文章开头谈到的图片版权机构就是这样的套路,他们拥有一套强大的系统,可以抓取互联网上非授权使用图片的公司的微博或者公众号,还有专门的法务团队对侵权的公司进行警告,被投诉的公司要么和解,要么法庭见,一张图几千甚至上万的赔偿就是这么来的。这样的做法我们不去做评论,上帝给我们关上门的同时也会为我们打开一扇窗。这扇窗户就是CreativeCommons,简称CC,在大陆被称为知识共享,简单的说就是创作者愿意放弃你作品的部分权利,把自己的作品放到公共平台上与他人分享。CreativeCommons(知识共享)一般用于设计,摄影,图片作品的开放式分享。

所以这是设计师的福音,此组织的主要宗旨是增加创意作品的流通可及性,作为其他人据以创作及共享的基础,并寻找适当的法律以确保上述理念。在这要给大家介绍一下cc0协议,这个就是版权共享协议,类似于GPL。凡是签署了cc0协议即表示作者已将该作品献给公有领域,并已放弃世界上所有版权法范围内的作者对该作品的所有权以及所有法律允许范围内的相关邻接权。你可以复制、修改、分发并且使用该作品,甚至是用于商业目的,无需要求授权中国大陆引入CreativeCommons(CC)协议(未本地化版本)的活动始于2003年,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其影响力并没有太大,所以国内做图片版权共享的网站还比较少,概念也比较新奇。目前我知道的只有一个别样网和摄图网,前者的话网站做的比较文艺,但是资源不够丰富图片才2000+张,后者摄图网资源比较丰富,有近百万张高清图片,用户体验也很不错,我使用的比较多。国外的话做版权共享的网站就很多了,比如Pexels、Lifeofpix、Foter等等,都非常好用。


 

上一篇:解析著作权与版权的关系

下一篇:不属于四川版权登记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版权所有:四川昌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