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版权登记汇编作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作者:四川昌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28 08:48:19
版权实行的是自愿登记制度,不进行版权登记的,并不影响法律对版权的保护,而进行四川版权登记的时候,需要提交材料,那么四川版权登记汇编作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作品登记申请书(由作品登记机关提供标准格式);
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须作者签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合作作者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或样本;作品章节目录;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原稿复制件或作品照片;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封套或照片、样带(片);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
4、作品说明书。写作要求:(1)作品简介,文字作品要求说明文章字数;(2)创作经过及作品创意;(3)作品完成时间,并说明是否为独立创作完成;(4)说明作品是否已经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如果未发表,拟什么时候发表,准备以什么方式发表。
5、代理人受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侵犯他人著作权该如何处罚?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根据《著作权行政行罚实施办法》,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包括:(1)剽窃、抄袭他人作品;(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4)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6)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7)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著作权侵权处罚
(1)警告。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提出的先诫和谴责,主要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
(2)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这种处罚形式的作用是使侵权人不能继续通过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营利,但没有触及侵权人通过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获得的收益。因而在侵权人已获得收益的情况下,单独使用此方式是不合适的。
(3)没收非法所得。是指将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的缴国库。这种处罚形式是前一种处罚形式的补充,二者结合起来可使侵权人一无所有。
(4)没收侵权复制品。为防止侵权人将是否制作出来的侵权复制品发行,继续对受害人造成损害,有必要没收侵权复制品。
(5)没收侵权复制品的制作设备。对那些本可能继续侵权的侵权人,为从根本上消除其继续制作侵权复制品的可能性,有必要没收其制作侵权复制品的设备。
(6)罚款。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的,罚款100元至5000元;假冒他人美术作品的,罚款1000元至5万元。对其他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可以罚款一万至10万元或总定价的二至五倍。
出版者所享有的邻接权,主要指的是版式设计权。那么什么是版式设计权?版式设计权如何进行保护?下面由为大家详细介绍版式设计权的相关内容。
什么是版式设计权?版式设计权是指权利人对印刷品的版面格式的设计,包括对版心、排式、用字、行距、标点等版面布局因素的安排等依法享有的专有权。版式设计权是出版者权的一部分,是出版者在著作权的邻接权体系下享有的权利。对于同一作品,不同出版社往往会在版式设计方面作出不同的安排,这是出版社劳动成果的体现,虽未达到著作权所要求的独创性,但也应当子以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版式设计不同于装帧设计装帧设计是针对出版物外观所做的装饰设计。装饰设计如果具有较强的独创性,可以作为美术作品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出版物的装潢设计还可能作为有一定影响的商业装潢,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版式设计权如何进行保护?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版式设计的保护受到一定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1)版式设计的保护与受保护的作品密切结合,如使用同一版式设计出版不同作品的,不构成对出版者版式设计权的侵犯;
2)版式设计的保护仅限于禁止他人使用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版式设计。随着互联网络技术的发展,以数字化方式提供图书、报刊扫描复制件的行为开始出现,这种行为若未经相关权利人许可,则不仅侵犯图书、报刊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也构成对出版者版式设计权的侵犯。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可以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都有哪些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1、鉴于著作权保护的是表达形式,故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由计算机程序(源程序或者目标程序)和与其有关的文档组成。
2、登记的软件是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载体上的软件。
即:软件应当是已经固定了表达形式并在存储介质上(如:打印纸、软盘、硬盘、EPROM或者ROM等)的软件。
3、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发表过的。
所谓发表是指:软件权利人以包括用出售或其它提供制件的办法向公众发行软件,或者为了进一步发行复制品的目的而公开展示软件。仅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该软件不属于发表,通过鉴定的软件和在科技成果研讨会等单纯以学术性讲座为目的形式介绍软件不属于发表。
4、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一个独立开发完成的软件。
即:一项软件著作权的登记申请应当限于一个独立发表的、能够独立运行的软件。如:基于某个软、硬平台之上能够独立使用、能够实现一定功能和性能的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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