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四川版权登记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作者:四川昌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2-22 08:57:16
在中国,版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版权登记不是取得版权的前提条件,但是版权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一种初步证明,可以作为主张权利或提出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诉讼的证明文件。那申请四川版权登记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一)拟变更著作权按照要求填写的变更或者补充申请表;
(二)拟变更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证明的复印件;
(三)拟变更著作权有关变更或者补充的材料。
著作权是作品的保护伞,作为保护作者最重要的依据,最好在作品完成后就办理著作权登记。在我国也实行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换言之谁先登记了,版权就归谁所有。一般而言,还是尽快登记下著作权为好,可以有效的避免很多纠纷和麻烦。
版权、商标和专利都是知识产权的组成部分,从三者的业务定义、申请条件及保护角度等多方面进行分析,可直观的看出三者之间的区别所在。从版权、商标和专利的定义来看:
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
商标:是用来区分商品或服务并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它是最常见的知识产权类型。
专利:是指受法律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类型。
著作权一般侵权行为根据著作权保护的特点,著作权侵权的认定可分为以下步骤:
1.原告作品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著作权的产生采用自动保护的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著作权即产生。因此,与专利和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不同,著作权侵权还涉及权利的有效性。在生效著作权的作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属于著作权法律保护的作品范围;有独创性;可以以有形的形式复制。只要不满足任何条件,原告的作品将不受著作权法律的保护。当然,在这种情况下,被告没有侵权。如果原告的作品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有著作权法律的保护。
2.被告侵权作品及被告用法分析以下两个标准可用于分析被指控的侵权作品:第一,"接触",即接触先前作品的机会;另一个是“基本相似”,即应该被著作权保护的部分基本相似。其中,后者是鉴定的重点。当确定原作品和被告作品是否“实质上相似”时,我们应该将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比较,以确定它们是否实质上相似。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也有成功的案例来判定原作品与被告作品之间是否存在实质性的相似之处。例如,西城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确认被告作品的独创性,即否认被告作品与原告作品之间的实质性相似性,并不构成侵权。如果被告的行为属于使用作品的行为,那么就有必要分析被告的使用方式。相关知识产权法对“使用”有不同的含义。
在专利法中,它指的是“实施”,即根据向工业申请专利、制造相同的产品或使用相同的方法;相比之下,在著作权方法中,它指的是“复制”,即通过打印或复印将作品复制成一份或多份。当一件物品(如实用艺术品或设计作品)受到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不同角度的保护时,应特别注意“实施”和“复制”之间的区别,这构成不同类型的侵权。至于“复制”,这是使用作品的最常见方式,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第52条第2款,按照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建造和生产工业产品不属于著作权法所指的“复制”。
因此,在我国,以立体形式复制平面作品不构成对平面作品的侵犯。著作权侵权行为应采用过错原则(一)过错原则的定义过错原则包括一般过错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一般过错原则是指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归责原则。《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因过错侵犯集体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或者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一般过错原则的要求,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只要行为人已经履行了其应有的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即使发生了损害,也不能要求他承担责任。其目的是引导人们行为的合理性。在一般过错原则下,谁主张举证的原则适用于侵权行为。被害人有义务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犯罪人主观上有过错,以确保其主张得到支持。
知识产权正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很多人知道著作权,却不知道软件也是有著作权的知识产权正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很多人知道著作权,却不知道软件也是有著作权的,软件著作权可以体现一定的资本以及财富,但似乎大家认为它时可有可无的,那么,软件著作权有没有用,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意义有哪些,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软件著作权有没有用1、《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在软件著作权发生争议时证明软件权利的最有力的证据,这不仅是在进行诉讼或在发生一般纠纷时,都能起到很好的证明作用,但如果没有进行登记,著作权人的权利就很难获得全面的保护,软件著作权人进行投资和交易的重要资本和财富,现在的经济都是知识经济,有知识才有价值,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就是知识的最后凭证。2、《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有时还是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非常重要的砝码,有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在一定程度上就能证明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而这也是高新认定非常重要的部分,同时是企业申请软件企业必不可少的证明材料。
二、什么是软件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三、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意义有哪些1、作为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2、作为法律重点保护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比如:软件版权受到侵权时,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司法机关可不必经过审查,直接作为有力证据使用;此外也是国家著作权管理机关惩处侵犯软件版权行为的执法依据。
3、作为技术出资入股有关法律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规定:可以100%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但是都要求首先必须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4、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这里的软件登记证书指的是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其他部委也有类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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